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正当防卫比较研究(2)

2016-07-25 01:04
导读:二、正当化根据 各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各有特点,主要原因之一是刑法理论的不同。正当防卫在大陆法系国家是嵌在该当违法有责着一体系中,是因为

  二、正当化根据

  各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各有特点,主要原因之一是刑法理论的不同。正当防卫在大陆法系国家是嵌在该当违法有责着一体系中,是因为阻却违法而不为罪(不可罚)的,其正当化根据可从阻却违法角度来理解。而中国吸收俄罗斯的刑法理论,采取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使得正当防卫很难在这一理论中找到立足的根据,只能从排除社会危害性角度解释,勉强赘于犯罪理论之末。

  大陆法系的正当防卫阻却违法依据何在学者们的意见颇不一致,总的来说有紧急权说与实质的违法性阻却说。细分之有以下几种学说:第一,基于人们的自我保护本能的自然权利说;第二,对侵害法的行为的反击是证明法自身的存在即法的确证说;第三,自然权利说与法的确证说的结合说;第四,不法侵害人的法益不值得保护的法益优越说;第五,正当防卫处于历史上形成的社会生活秩序范围内的社会相当说。前三种归于紧急权说,强调正当防卫是紧急行为的特殊性,后两种归于实质的违法性阻却说,是将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类型。这些学说都从一定角度揭示了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防卫基于人的自然本能,是项自然权利,在没有法律的时代,只要侵害实际存在,人们就可以进行防卫,不论侵害针对的是自己、还是他人,也不论防卫达到何种程度以及防卫是否在侵害发生时实施。所以,原始的防卫与报复混杂在一起。进入法治的社会,防卫不再必然是正当的。由此,防卫是项自然权利这一立足点已不足以支撑住正当防卫制度的大厦,不得不考虑加入社会秩序或法律秩序维护以及以“正对不正”等理由。由于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人的法益从根本上说是国家的义务或者责任,因此,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侵害一般是不能被允许的。但是当侵害是紧急的而国家不能及时的保护个人法益和社会秩序时,反击不法侵害就应该被看作是个人的自然权利,在实现保护个人法益的同时预防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法律秩序。从这个意义上看上述第三种学说比较充分的说明了正当化根据。我们在界定正当防卫的要件时,要以这个正当化根据为基础。

  三、正当防卫的要件

  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哪些要件,学者们的观点不一,笔者以为应该从正当化根据去探求正当防卫的要件。如上文所述,正当防卫是面临紧急不法侵害时的一种防卫权利,那么只有在面临紧急不法侵害时进行防卫才构成正当防卫,由此正当防卫的两个基本要件是紧急不法侵害和防卫,而如何认定紧急侵害和防卫又引出一系列要件。德国的李斯特、日本的大冢仁、木村龟二、台湾的林山田大体上都是采用这种模式来论述正

上一篇:浅析国际法视野下完善我国文物保护的新思路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