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方法(2)
2016-07-25 01:05
导读:上述三种方式各有特点。第一种方式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以较快地进入诉讼程序,且国外有现成的体例可参照,但采用此种方法可能会受到
上述三种方式各有特点。第一种方式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以较快地进入诉讼程序,且国外有现成的体例可参照,但采用此种方法可能会受到“检察机关不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说主体不适格”的责难。采用检察机关与遭受侵权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为共同原告的办法,可以避免检察机关单独作为原告,若被告提出反诉,检察机关无法承担反诉引起的民事义务,而检察机关和国有资产流失单位作为共同原告,就可由国有资产流失单位作为实体原告来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种方式主要是针对有些案件(比如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局)来起诉,而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这种办法的主要意义在于,检察机关支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依法定手段收集证据,而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具有这一法定职权。但该种方法似乎也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与对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的责难等问题。第三种方式是一种成果好、见效快的方法,但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就不太能适用,因而应用范围有限。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探索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方式的过程中要与受诉法院进行良好的沟通,其原因在于:1.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依职权主动去发现和保护类似侵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案件。在公益诉讼中一定要有一个对侵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发现者和维护者的代表,这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2.目前法律对公益诉讼缺乏具体规定,而检察机关又是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的,所以检、法两家就公益诉讼的协调,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切实有效地保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弱势群体。3.检、法两家就公益诉讼形成的执法环境优化机制,是由于法律对提起公益诉讼缺少具体的规定,因此这种优化机制重点是检察机关要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在诉讼的程序、方式上与受诉法院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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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办案程序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从办案程序上看主要有三个阶段:立案、调查取证和起诉。除了这三个主要的阶段之外,还有一些附带的阶段或者叫准备阶段,比如立案前的受理和初查,起诉之前的审查起诉等等。
(一)立案
在立案阶段,有三个问题需要明确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统一:一是案件来源。目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案源主要有这样几个渠道:1.来源于控告申诉部门的举报、控告;2.来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金融资产管理部门的线索;3.检察机关自行查找线索。二是立案标准。对于立案标准,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状况采用不尽相同的标准。但对立案标准的把握都应考虑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诉案件,适合进行公益诉讼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民事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还要考虑诉讼成本等。三是立案程序。民行检察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初查之后,决定立案的,应制做《立案决定书》启动诉讼程序。下面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某年月日,A市B公司因无钱发给工人工资,经经理李四联系,从张三手中借得现金20万元。欠款到期后,B公司无力偿还,经理李四私下与该公司会计商量,决定将该公司一幢楼房(坐落在某地)卖给张三,作价30万元,于当天签订了买卖该房地产协议,并在10天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这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中,没有原告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在获取这类案件线索后,即可由民行检察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