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访权利与信访制度(1)(3)
2016-09-05 01:02
导读: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延续了殖民地时期的实践和宪章中的相关内容,将请愿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宪法权利。早期的请愿行为充满活力,范围广泛,并且很少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延续了殖民地时期的实践和宪章中的相关内容,将请愿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宪法权利。早期的请愿行为充满活力,范围广泛,并且很少被干预。直至19世纪30年代,国会围绕废奴问题的请愿之争成为美国请愿权发展史上一个关键事件,最终国会拒绝受理关于奴隶制存废的请愿的“终止规则”(gag rule)成为请愿权发展的一个转折。该规则消解了作为一种向政府传达民怨的方式而运作了几个世纪的请愿权。尽管该权利仍然存在,但它传统意义上的意涵和运作方法伴随奴隶制存废之争,在废奴主义者的请愿洪水般地涌向国会时“消失了”(disappeared),同时也导致请愿权与言论自由等第一修正案中的其他表达自由之间的原初关系发生嬗变。作为第一修正案中的同等权利,请愿权在20世纪开始淹没在表达自由之中。而最高法院的判决也在理论上将请愿权嫁接到第一修正案的其他权利上,作为言论自由的一个子集,致使请愿权的原旨和形态模糊了。
然而,作为转折点的“终止规则”,显示的与其说是奴隶制存废之争决定了请愿权的命运,毋宁是请愿权在美国政治文化中已然失去了它早期的那种重要性。议会主权的没落,司法与宪法审查制度的日臻完善,对多数民主的反思,均促使激越但欠缺审慎的直接的集体请愿的负面意义被历史所证实,也为人们所警惕。再者,政治文化的变化带来的以公共为表象而实为另一种选举手段或工具的请愿,对自由主义的意义毕竟相当有限,加之公民权的扩大,尤其是言论自由和扩大了的政治参与权利也为实现请愿权的原初目标提供了更多的途径。这些都致使曾是英美宪法制度基石的请愿权渐趋式微,其价值被其他同类权利的光芒所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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