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定位及其思考(5)
2016-10-06 01:14
导读:2、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特殊职责 (1)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的一般职责: 以县级以上政府名义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
2、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特殊职责
(1)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的一般职责:
以县级以上政府名义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工作;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确认工作;承担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将针对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行政执法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备案;对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持有人进行发证前的法律知识培训,承担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发证领证具体工作,对证件定期验审、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掌握和汇总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
(2)地市级政府法制机构的特殊职责: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的法制机构以政府名义会同商会统一组建仲裁委员会;其他设区的市政府的法制机构根据需要以政府名义会同商会统一组建仲裁委员会。
(3)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一般职责:具体实施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复核工作;具体实施对执法人员当场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具体实施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执法调查结果的初步审查工作;具体组织并主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审核并报送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并报送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对部门内设机构和有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发证领证具体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4)地市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特殊职责:对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对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处理结果进行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违法案件进行督查处理,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对下级行政机关组织行政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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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及化解对策
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