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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2)

2016-10-29 01:00
导读:(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为了鼓励或表扬而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配偶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财产。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包括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如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当前一部分家庭的财产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外,还包括一些企业中的出资或者股份等。
6、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四、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等。
二、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法律层面上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得以正式确定。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约定条件、约定内容、约定形式、约定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赋予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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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以看出,新修订的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1、一般共同财产制
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
2、部分共同财产制
部分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
3、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
1、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身心健康的夫妻双方在约定夫妻财产时当然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在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况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有悖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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