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法律摩擦(2)
2017-01-18 01:10
导读:由此可见,在2004年,如何处理越来越多、愈演愈烈的深层矛盾、利益对立以及相应的法律摩擦将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如果中国不能及时完备和改进有
由此可见,在2004年,如何处理越来越多、愈演愈烈的深层矛盾、利益对立以及相应的法律摩擦将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如果中国不能及时完备和改进有关的制度装置,就很可能出现解纷和整合的机制失灵从而导致大规模社会冲突的事态。有关当局将会按照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争取在社会阶层分化中地位下降的城市低薪阶层以及广大农户的支持,采取切实的措施来防止“权贵资本主义”体制的成型,并在改善敛财、理财以及财富再分配的过程中推动政治体制改革,通过不同的制度化渠道来逐渐宣泄社会内部长年积蓄起来的不满情绪和爆发力。
2004年9月15日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纪念日,也是中国共产党倡议召集各党派紧急国是会议、提出民主联合政府主张60周年纪念日,相关的庆祝活动可望变成加强和改革代议制的新起点,并以此为契机,在总结1954年宪法颁布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启动制定二十一世纪型宪法的筹备工作。至少不妨考虑通过改宪程序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各级组织转化成“预算议会”――主要对财政再分配的预算、拨款以及各种津贴进行实质性审议的公开论坛,尽量让争辩的范围侧重于那些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租税和财政事务,而暂时对其他政治性问题进行冷却处理,留待今后的适当时候去解决。这也意味着执政党将要在经济方面切实保障公平竞争(自由原理)、公平分配(平等原理),并以此为前提条件与人民重新签订一份在政治的局部领域实现非对抗化(社会协调原理)的、利益民主主义式(社会保障原理)的社会契约。
为了保障局部非政治化的制度安排,为了在法律摩擦当中维护规范体系的自洽性,也为了有效限制威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需要尽早引进合宪性审查制度,以便监督和纠正“法规内容违宪”和“实施行为违宪”以及条文互相抵触、自相矛盾等有害现象。在我看来,这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突破口。既然在2003年已经出现了公民建议对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实例,有关法规的废止和重订不仅没有削弱政府的威望、反倒增强了其公信力,因此,在2004年按照酝酿已久的方案设置宪政委员会或者着手筹建宪法法院应该没有太大的困难,也不至于遭遇无从克服的障碍。即使还不能就“预算议会”和司法审查等改革达成共识,也完全不妨以现行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为前提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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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亲近平民、关怀底层的视角来看,2004年的法制建设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这就是建构“社会安全网”,包括自然环境和能源的保全、城市建设的协调性、交通安全、农民增收、地方公用事业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社会弱势群体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突发灾害应急管理、金融风险预防、公共福利、教育、医疗、就业等各种制度安排以及有关规范的严格执行。例如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