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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的几个问题(2)

2017-04-20 01:03
导读:二、商业秘密的价值和损失评估问题 对商业秘密的价值和损失进行评估的目的在于解决其价值与损失的量化问题,以便确定侵犯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二、商业秘密的价值和损失评估问题

对商业秘密的价值和损失进行评估的目的在于解决其价值与损失的量化问题,以便确定侵犯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商业秘密的价值及损失构成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要做到准确具体的量化十分困难,因而是司法实践面临的困难和复杂问题。一般认为,商业秘密的价值越大,侵犯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就越大;只有明确了商业秘密的价值,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而认识和明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危害性及其造成的损失;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其价值和损失只能通过评估才能相对量化。同时还应明确,商业秘密损失的大小不仅影响到侵犯行为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的行政责任的具体承担,也直接决定了侵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行为人相关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笔者认为,商业秘密的价值由成本价和市场潜在价值两部分构成。成本价是指权利人研制、开发或购买(购买所有权或使用权)商业秘密的成本。市场潜在价值主要是指根据权利人使用商业秘密的现实情况及市场预期获利情况综合分析后的估算价值。在技术、信息高度发达、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市场风险莫测,对商业秘密市场潜在价值的评估不可能做到证据确实、充分、量化准确无误。因此所谓的评估必然具有盖然性,那么法律对评估的最高要求也只能以最为合理的评估或最接近真实的评估为限,但要做到这一点相当不易。另外,在商业秘密的成本中,购买成本相对确定,可以认为不需要评估。但权利人研发成本的大小可因管理、人员素质、工作效率及资金等情况而不同,甚至差别较大,因此也可能涉及评估问题。相比较而言,商业秘密的损失评估比价值评估更加困难。这是因为商业秘密的价值、侵权行为人的生产能力及其使用商业秘密所获利益、权利人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等,均是损失评估必须考虑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均具程度不等的不确定性,导致损失评估的困难和复杂。此外,对司法机关来讲还表现在评估涉及科技、企业经营与管理、市场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一定意义上讲评估比鉴定更加困难和复杂,因此评估问题显然不能由法官在审判庭上直接处理解决。从我国目前实际看,商业秘密价值与损失的评估主要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但却产生以下弊端,第一,体现了行政对司法的干涉;第二,由于评估过程缺少司法制约以致评估结果的随意性在所难免。事实上司法机关只把评估结果作为一种参考因素,加之评估本身的盖然性,因此导致裁判结果往往有利于侵权行为人,而不利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利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为避免上述弊端,解决评估难题,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笔者建议:第一,以法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价值与损失评估只能是最为合理或最接近真实的评估,而不是证据确实、充分,评估准确无误。第二,吸收或引进相关专业人士,成立司法机关的评估机构并依法规定相关评估操作规范,保证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正确处理。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权,也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妨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运行乃至法治国家的建设。既使不构成犯罪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也比一般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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