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审判制度的改革及完善(2)
2017-05-08 01:19
导读:通过上述改革,使以法官和审判工作为中心的体制得以实现。其他工作应围绕着法官和审判工作服务。只有明确分工,这样才能提高司法效率。 二、真正
通过上述改革,使以法官和审判工作为中心的体制得以实现。其他工作应围绕着法官和审判工作服务。只有明确分工,这样才能提高司法效率。
二、真正做到公开审判,确保司法公正
笔者就公开审判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1.实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办案人员在审判公开中的违法行为要确立违法制裁制度。制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实体制裁,即对于在审判公开中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对于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者对于不应公开的事项予以非法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对其处以相应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处罚。二是程序性制裁,即对于违反公开审判的有关规定而认定的证据或者其他诉讼结果,应当重新认定。
2.建议公开审理的案卷向社会公开。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除依法不能公开的以外,都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案件在公开审理的过程中,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应当向公众公开, 因此案卷已没有保密的必要。允许民众查阅,有利于加强对司法的民主监督。
3.裁判书必须公开。通过裁判书的公开,使社会公众能够对文书的质量做出评论,更有利于保证各个地区的不同法院对事实大体相同的案件做出大体相同的裁判,从而保证法律可预见性的实现和统一遵守。
三、弱化庭前和庭后活动,强化庭审功能
笔者认为,强化庭审功能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强化庭审功能要求在案件正式审理开始之前,法官应尽可能避免与案件材料接触,更不能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触,以免对纠纷的是非曲直产生偏见。法官只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真伪进行审查和取舍,法官不能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范围以外主动收集证据,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的辩论,否则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请示制度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办案过程中,下级法院就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向上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作法。但是这种制度实际上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使一、二审的意见合一,侵害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同时这种制度延长了诉讼时间,增加了诉讼成本。应修正请示制度,强化庭审功能,由审理案件的法院直接做出裁判。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综上所述,如果能够逐步改革和完善当今的审判制度,必将使我国的审判制度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祝铭山.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说明.
[2]赵晓敏.谈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贾国斌.关于对审判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