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2)

2017-05-08 01:19
导读:3、过错推定原则说 有的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责任如果采取一般过错原则,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应以过错推定原则来追究会计师的

3、过错推定原则说

有的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责任如果采取一般过错原则,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应以过错推定原则来追究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即除非会计师能证明其已尽到了职业注意义务,否则,只要出具了与实际不符的虚假财务报告,就推定其违反了作为专家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即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原则在诉讼程序中,将举证责任倒置于会计师,考虑到了此类诉讼中当事人证明能力的差别,因为与第三人相比,会计师在信息提供中居于主导或优势地位,外部第三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令其对信息提供者的行为是否违反职业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往往勉为其难。(笔者

上一篇:谈审判制度的改革及完善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