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之比较分析(2)
2017-05-12 01:06
导读:3.允许企业自行组建互助合作型的金融机构。为了鼓励和规范中小企业组建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以满足它们融通资金的需要,日本制订了《信用金库法》
3.允许企业自行组建互助合作型的金融机构。为了鼓励和规范中小企业组建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以满足它们融通资金的需要,日本制订了《信用金库法》、《中小企业防止破产共济法》、《小型企业共济法》等法律和法令,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信用金库法》。信用金库是由会员出资组建的一个具有合作性质的法人。信用金库的会员资格由其章程规定,不过从《信用金库法》的规定来看,立法将信用金库的会员主要限定为中小企业或者个人。会员在信用金库的事务管理中享有一票表决权。信用金库主要是为其会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其业务当中就包括了为其会员办理贷款和票据贴现等。《中小企业防止破产共济法》、《小型企业共济法》所确立的企业共济制度也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主要是为了保障中小企业在特定的情况下(如因交易对方破产而致使自身有遭受破产的危险)能够及时地得到为挽回困难境遇而需要的贷款。中小企业组建的这些互助合作型的金融机构在企业的融资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4.建立信用保证协会制度。在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都必须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而中小企业则由于其资力、资信状况的局限性,难以提供令金融机构满意的担保,这就给中小企业融资增添了很大的难度。为了消除因不能提供担保而给中小企业融资造成的障碍,日本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制度。信用保证协会是依据《信用保证协会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为中小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的法人。《信用保证协会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本法的目的是,确立以对中小企业者等因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等所发生债务给予保证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保证协会制度,以此谋求对中小企业者等的金融活动顺利进行”。也就是说,当中小企业欲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充当中小企业的保证人,为中小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对中小企业的债务负连带的清偿责任,从而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任,便利中小企业及时取得贷款。○3信用保证协会制度对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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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与信用保证协会制度密切相关的一个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为了确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日本分别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并依法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法人,其业务主要有二:一是依照《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的规定办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二是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一定的贷款。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就是指,在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的情况下,信用保证协会与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之间签定一份
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以信用保证协会代替中小企业清偿债务为保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