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损赔偿有说法(2)
2017-05-18 01:08
导读:有人认为,“产权”是经济学上的概念,不是法律概念,应当使用“所有权”这一概念。由于国有独资电力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不是
有人认为,“产权”是经济学上的概念,不是法律概念,应当使用“所有权”这一概念。由于国有独资电力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不是企业,使用“所有权”的概念容易引起误会。合同法也使用了“产权人”这一概念,该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首次在司法解释中使用了“产权”这一提法,1995年《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十条将“产权”等同于“所有权”。
产权分界点,不仅可以认定供用电双方对供电设施财产的拥有权,也明确了供用电双方对供电设施承担维护管理和民事责任的范围,从而保障供用电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供用电的安全,确认供电事故责任。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分界处)是指相互连接的供电设施的资产归属,在地理上或电气上划开的位置。在实践中,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通常如下划分:(1)低压用户,以用户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最后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千伏及以下高压用户,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配电室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3)35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4)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用户,以供电点或受电点的电缆接线头为分界点;(5)供电线路产权属于用户的,以公用供电线路上的分支点或公用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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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电力设施分界点,还应当明确供电点与受电点这两个概念。供电是指用户受电装置接入供电网中的位置。对专线用户,接引专线的变电所或发电厂,即为该用户的供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