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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1)(2)

2017-06-05 01:20
导读:二、证据失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价值问题,即证据失权制度的正当性 为何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着,这可以说明证据失权制度具有

二、证据失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价值问题,即证据失权制度的正当性  为何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着,这可以说明证据失权制度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也可以说证据失权制度的存在有着其正当的理论基础,符合诉讼法上的基本价值要求。  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在我国的存在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如果要想在一夜之间将这种观念完全抛弃,那只是一种理想主义者的空想而已,因为根本无法做到。但是,应该看到的是,这种观念已经在慢慢的发生转变,程序的地位已经有了不少的提升,因为程序的重要性和价值已逐渐为立法者和司法者所认识。季卫东先生在其著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描述了程序的“理想状态”是,程序乃是法治之枢纽,足见其对程序的价值之认识。证据失权制度作为程序法上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符合程序法中所要求的公正和效率的基本价值,同时也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  (一)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首要价值基础——公正  民事诉讼中首要和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公正,公正乃是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在民事诉讼中的公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指诉讼结果的公正,即法官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达到的公正。  程序公正是指诉讼过程的公正,也是民事诉讼所关注的公正。主要的要求是在诉讼当中,法官的中立,法官不能和当事人双方有任何的利害关系,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当事人双方必须享有相同或对等的诉讼权利,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当事人享有程序的参与权,诉讼中的当事人必须要具有能够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充分的参与机会以保证尽可能准确的发现案件真实情况以望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判;审理案件时必须公开进行,不仅审理过程要公之于众,审理结果也要公之于众。诉讼中最主要的公正要求就是当事人双方要拥有平等对抗的权利,能够拥有同等的机会参与到对对方主张进行攻击和防御,面对对方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有能力进行对抗。  对于证据失权来说,程序安定的价值要求是其对公正的集中体现。程序安定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定的时间先后和空间结构来展开并做出终局决定,从而使诉讼保持有条不紊的稳定状态。程序安定的理念体现了对恣意的限制,对权利的制约和对秩序的尊重。民事诉讼失权制度集中反映了程序安定的内在要求,是程序安定理念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中国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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