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公民享用大众传播资源 宪法保障(1)(3)
2017-06-09 01:05
导读:从这一角度解读我国宪法第22条的有关内容,就应该注意其中所蕴含的保障公民接近和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积极态度和立法取向。 宪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从这一角度解读我国宪法第22条的有关内容,就应该注意其中所蕴含的保障公民接近和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积极态度和立法取向。
宪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
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该条款中提到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都属于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和传播服务的大众传播事业。
该宪法条文的内容,是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新增加的。当时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在其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对此有以下的说明: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文化建设这个方面,这次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纲》,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将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各自单列一条。这比原来草案中合为一条,加重了份量;也充实了内容。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试关于保护私权和维护宪法定稿
宪政建设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核心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