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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侦破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看,非法集资最早的始于1989年,多数在1994、1995年之后,集资活动时至今日,从集资到发案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年、八年,一方面由于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周期性,另一方面由于参加集资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投资常识,不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既使报案后,害怕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个人损失难以追回。案侦工作中,从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员来看,一起非法集资案涉及成百上千群众,人数众多且涉及面广,当中有城郊农民、单位职工、下岗工人、党政军离退休干部、军人、高校教授等,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涉案金额来看,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近亿元,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损失。值得一提的是,非法集资多与某些部门个别人员的腐败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非法集资助长了腐败,腐败又保护了非法集资,一起非法集资案背后往往情况错综复杂,牵扯到多个部门,客观上也为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且不能在短期内被发现、查处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当前非法集资的犯罪诱因
(一)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重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国家采取了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强了投资规模、资金投放和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控制,因此一些中小企业,要想获得最大限度的资金支持进行扩大生产,困难重重。受此影响,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获取资金,铤而走险,不惜以非法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受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影响,人们对投资消费存在误区
近年来,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多次下调,近期虽有所提息,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总体上仍然很低,再加之息税制度,从而刺激了人们进行投资消费。但是,大多数群众对投资消费存在较大的误区,认为下海经商或购买股票风险太大,难度也太大,多数人不敢问津。因此,当犯罪嫌疑人打着“为老同志、下岗职工谋福利”等诺言,抛出集资有高额回报的诱饵时,立即迎合了人们得益的心理,一定程度上为非法集资犯罪滋生了温床。
(三)利益趋动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鼓吹的是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钱生钱、利滚利,与下海经商、购买股票等相比,风险小,获利高。在犯罪分子的种种引诱下,人们受利益趋动,头脑发热,防范意识降低,甘冒钱财落空的危险而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
(四)金融、工商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督管理不严
金融、工商部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造成对公司、企业的监管管理不严,给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四、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
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看,自始至终都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把戏,犯罪分子将集资人员的血汗钱用于挥霍和转移,并常伴有假合同、假项目、假协议欺骗善良的集资群众,一旦案发,成百上千的群众往往顷刻间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因此其中蕴藏了大量社会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