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院参加行风评议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2)
2017-08-04 04:49
导读: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其实就是这种现状的映证。现行的这种行风评议多系各级政府所属的纠风办组织实施,这种评议的本意在于通过收集尽可能广泛的民意来
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其实就是这种现状的映证。现行的这种行风评议多系各级政府所属的纠风办组织实施,这种评议的本意在于通过收集尽可能广泛的民意来反映政府及其具体部门的行业作风,但是整个评议的过程、标准、排名以及最终的处理均由地方政府直接控制。倘若单纯地依照这样的逻辑,法院根本就不应参与其中,因为政府与法院,一个执掌国家行政,一个履行审判职能,他们本属两条互不相交的平行关系,两者与检察院一起,即所谓的一府两院各自向权力机关负责。既然法院并不隶属于政府,审判工作亦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那么法院凭什么要与各具体政府部门并列,共同作为被评议的对象?
由于政府在事实上控制着评议的过程,法院参与评议其实表明了法院服从政府管理的姿态,或者说,通过行风评议,政府可以直接表达其对法院的意愿,甚至还可以利用行风评议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严厉的批评与具体的要求,最终使政府在事实上成为法院的间接领导者。这并非一个突乎其然的结论,政府接受或者要求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已经在事实上强化了政府领导法院的客观现实,而且这种现实也并非今日才有,而是来源于政府长期对于法院的人、财、物等方面所处的绝对支配地位,这甚至成为了政府、法院之间已经达成共识与默契的一种“自然”心态。
即便是政府本身,也没有谁天生就愿意被人评议。如果进一步探究政府为什么热衷于进行行风评议,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趋势:行政机关越来越希望为其所实施的各种行政行为寻找更多与更大的正当性基础,反过来说,其实他们已经感觉到民间所流传的某种质疑的潜在声音,并且非常担心这种声音突然爆发,于是通过相对民主的方式收集民意,并根据评议的结论作出可以平息民愤的处理,这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法院参加行风评议在某种程度是受到了来自行政权力的强大压力。那么政府为什么热衷于将法院拉进被评议的行列?这与另一个同样明显的趋势有关,即现代社会的审判权已经越来越强烈地偏重于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而当私权利受到公权力的不公对待与不法侵害之时,权利人也越来越倾向于借助司法渠道寻求救济。因此,现代社会中,法院最大的价值和最重要的角色不是在私人之间充当裁判,而是要在私人和政府之间充当裁判。⑸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及其具体部门的很多行为都应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的范畴之内,当然,这还仅仅是一种趋势,但足以使政府产生紧迫感,他们迫切希望从法院那里确认其行政行为合法性,那怕这种确认仅仅是形式上的。而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方式就是拚命维持甚至威逼法院承认自身的附从地位,强化一切能对法院工作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可能渠道与手段,这其中就包括要求法院参加政府所组织的行风评议。
法院参加行风评议,是一种法院地位错乱的表现,同时更表明了政府希望继续保持其对法院所一直维系着的强势地位。如果说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私人之间搏弈过程需要一位可靠的裁判,那么能够充当此任的非法院莫属,而法院参加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则似剥去的法院本应穿着的裁判服,生硬地套上印有政府标记的队服,再让全场球迷以某一方队员的标准去评判裁判的“作风”,如此失去裁判的比赛将意味着混乱、野蛮,毫无公正可言。
二、行风评议与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一个极为浅显的道理,这是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