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竞业限制规定的运用浅析(2)
2017-08-08 06:57
导读:3、要有明确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3、要有明确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电信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应该包括凡是利用企业资金、设备、技术资料,为履行本职工作或企业交付的任务所完成的科研成果,还应包括与企业生产运营密不可分的技术支撑系统,如计费系统、查询系统、九七系统等等,还包括即将出台但尚未公布的营销策略、优惠政策、业务发展策略、经营管理方案,尚未公开的电信中长期发展规划、电信网络的分布以及所掌握的客户业务量分布情况、客户需求调查、市场预测等等。因此,用人单位应首先制订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
规章制度,明确哪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应保护的商业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以规范,不能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和专业技能都纳入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4、要有明确的适用对象。
应该明确适用同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为掌握用人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电信企业中,从事着计算机研究开发工作,掌握着数据、交换、传输、网管、无线电话维护资料的技术骨干、管理人员以及大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市场经营开发研究人员应该都属于可适用同业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的对象,这些人员的流动将会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导致用人单位客户流失,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泄露,同样也可滋长不正当竞争。要有明确的竞业限制的对象企业,最好要列出与本公司相似的有竞争性的企业,便于操作。
5、要有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
竞业限制规定了限制的期限,这样可以在员工流失情况下尽量减少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双方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被评为拔尖人才、跨世纪人才、专业带头人、大客户部经理及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最高期限为3年,对一般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可根据其所在岗位,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对同业竞争对手的利用价值及离开后将会对本企业造成的损失约定不同的竞业限制期限。对于期限的法律最高限定,双方在协商确定时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超越,否则会造成对人才流动的恶意限制导致无效。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6、要有确定的经济补偿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是实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合同中应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对于支付方式双方可协商约定按月支付或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给付补偿的义务,这是实行同业竞业限制的先行条件,否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