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监狱执法理念的思(2)
2017-08-09 02:38
导读:(二)必须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 监狱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正确执行刑罚,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和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必须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
监狱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正确执行刑罚,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和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必须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了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防范了重特大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充分发挥了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积极功能。同时,在处理执法事务、实施各项管理制度中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例如要充分保证罪犯家属探视、代替罪犯申诉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在接待罪犯亲属来狱接见等事务中既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把人民群众的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树立监狱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必须体现监狱“三化”建设的原则
加强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建设,是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司法部今后一个时期对全国监狱工作提出的目标任务。笔者认为:法制化是对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处于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是监狱工作的灵魂;科学化是监狱工作的未来方向,是监狱工作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基础,是监狱工作的内在要求;社会化是监狱工作的内在属性,是监狱工作适应现代社会,走向开放、融合、实现监狱行刑与改造工作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基本趋势,是对监狱工作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补充。三者是统一的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监狱执法理念,必须充分体现“三化”建设的要求,法制完备、科学施教、资源整合,拓宽思路,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监狱改造质量。
(四)必须充分体现保护罪犯人权的要求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也是“惩罚与改造”罪犯最直观、最权威和最显著的特殊载体。高墙电网的封闭性往往是监狱给人的第一印象。从安全防范等监管技术上讲,一定的封闭性是完全必要的,但技术和空间意义上的隔绝或封闭不能构成对罪犯基本权利予以“封闭”的理由。罪犯的人身自由虽然受到严格的限制,但罪犯对作为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的正当诉求应当是敞开的,这种无形的权利显然也是有形的高墙电网无法“绝缘”或限制的。因此,监狱警察在管理罪犯的过程中,必须树立保障罪犯人权的执法理念,保证罪犯未被法律剥夺的其他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和实现。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总之,笔者认为,科学的监狱执法理念应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体现《监狱法》的立法原则,法治的、为民的、科学的、公正的,只要这样,才能够促进监狱工作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影响构建正确的监狱执法理念的主要因素
勿庸讳言,由于历史的、社会的、监狱自身及干警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监狱干警在执法理念的树立上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下面主要从监狱执法工作实践谈谈影响监狱执法理念正确树立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