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节约中央集权的成本?(2)
2017-08-12 02:59
导读:如果这个办法目前听起来太“厉害”,那么我们不妨再考虑第二种保障——法律控制。(事实上,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措施,民主政治制约往往是无效的,而
如果这个办法目前听起来太“厉害”,那么我们不妨再考虑第二种保障——法律控制。(事实上,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措施,民主政治制约往往是无效的,而必须依靠法律制约。)即使老百姓不能直接替换他们不满意的官员,但如果他们可以依赖国家法院为他们挽回公道,那么中央政府仍然不用太费心——它只要在全国各地设置一些法院,并从制度上保证坐在那里的法官能够秉公办案就行了。这样,所有涉嫌抵制中央政令的地方措施都会而然地被带到法院登场亮相,并依法得到应有的裁判。和选举一样,诉讼也授权利益受到影响的普通老百姓监督中央政令的贯彻落实。
当然,上述两种办法实际上哪一种都不容易。民主选举的正常进行要求制度上方方面面的艰难改革,并最终依赖选民的宪政意识和解决选举纠纷的制度;而司法公正则要求国家提供合理的司法结构、良好的法律以及充分的财政支持(否则司法不可能独立)等一系列制度保障。但除此之外,笔者看不到还有什么其它控制地方违法的“高招”。对于一个泱泱大国,中央集权的成本注定是很高的——如此之高,以至远离中央的老百姓难以享受到中央为他们规定的权利,除非他们自己能够利用国家所设置的制度去争取和维护属于他们的权利。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民有”和“民治”,才能真正实现“民享”(或“民本”)这个目标。本文旨在说明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中央政令确实是对人民有利的,那么它就必须依靠人民的力量,从和法律上制约地方政府才能获得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