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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子狗”应当合法化(1)(2)

2017-08-17 01:07
导读:(二)“电子狗”:合法还是非法 由于“电子狗”针对“电子眼”而来,属于新生事物,是否合乎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其合法性仍处于争论之中。 认


(二)“电子狗”:合法还是非法
由于“电子狗”针对“电子眼”而来,属于新生事物,是否合乎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其合法性仍处于争论之中。
认为“电子狗”非法的观点表示:
“‘电子狗'的出现直接针对交警执法,意在规避测速,而在客观上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电子狗'无疑是非法的。”
从“电子狗”的技术构成和工作原理来看,“电子狗”的工作频率在398-400MHz之间。是国家用以固定、移动、卫星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电子狗'属于盗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这类产品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从这个角度来看,研发、生产、销售‘电子狗'均属违法行为,使用一个违法的产品肯定是违法的。”
认为“电子狗”合法的观点则表示:
“‘电子狗'的出现属于新事物,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法不禁止即为许可',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子狗'的使用应该是合法的”。
“‘电子狗'的使用可以使司机知道自己正在被摄像,因而主动约束,遵守交通规则,这种效果比单纯的只有拍摄而司机因为不知情仍旧超速行驶好多了,既然有这种好的效果,就应该给予肯定,而不能一棍子打死,认为这个东西是非法的”。然而,根据各省市2006年制定的《〈道法〉实施办法》中,基本上都对“电子狗”的安装与使用实施了限制措施,遏制电子狗的使用。但国家仍旧没有对电子狗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统一规定。
(三)安装“电子狗”不违法
而事实上安装在车内的电子狗,实际上就是一种无线电波接收装置,能“接收”到电子眼附近的发射装置发送过来的电波,并提醒司机。就象收音机一样,收音机接收电波,并不会影响广播电台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电子狗也不可能“影响”或“干扰”交警安装的电子眼的“正常使用”。所以,依据这个条例去处罚电子狗,根本就是“曲解法律”的违法行为。而且以四川省出台的《〈道法〉实施办法》为例,该法并没有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相关罚则,所以如果仅以次为处罚依据很明显执法依据是没有的。 中国大学排名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确立了“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即处罚某种行为需有法律依据,否则,即使这种行为再“恶劣”,也不能随意处罚。(附法条原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是行政处罚应遵循的第一重要的原则,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公权力滥用的恶果,远非使用电子狗所能比及。再进一步说,使用电子狗,真的就是“恶”的吗?有人或许认为,司机就是为了违章才装电子狗的,所以应该处罚,但是,你怎么去证实司机的违章动机呢?如果证实不了,怎么能任意处罚呢?司机也会说,安装电子狗,就是要时常提醒自己勿违章。这种理解确实也在理啊,在开车过程中,并不总能时刻盯着速度表,如果超速了,违章事小,造成安全事故就不好了,这时候,如果有电子狗时常提个醒,更利于安全行车,难道不好吗?你可能会说,安装电子狗后,司机在电子狗不报警的情况下,会疯狂超速,更加危险。其实,这种担心基本上是多余的。在容易超速的路段,交警部门基本上都装了电子眼。没有电子狗,司机也会超速,尤其是一些熟路的司机。
  安装电子狗,可能产生的结果有两个,一是司机违章少了(暂不管司机的动机如何,他(她)终归是避免了违章行为),这在客观上是有利的。二是交警进行的处罚也少了。当然,交警的处罚少了,一方面可以节省警力,这是客观上也是有利的。另一方面,也导致罚款数额的减少,这是否有利呢?但如果执法机构的利益并不与罚款数额“挂钩”的话,罚款数额的减少,对交警部门是没有影响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关于电子狗合法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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