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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4)

2017-08-18 01:14
导读:综上,我们可以归纳出公证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公证员的公证活动侵犯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 二、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受到

综上,我们可以归纳出公证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公证员的公证活动侵犯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
二、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受到了实际损害;
三、 公证员的公证活动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所受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四、公证员在从事公证活动时存在过错。
    
三、公证人法律责任的防范对策

要避免和减轻公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政府、法律界、公证员行业、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重建一个健全、良好的社会公证体系。笔者认为,对于公证人法律责任 可通过一下途径予以防范 :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民事制裁。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在法律中明确公证员被公证单位经营失败的责任不应归于公证员;承担责任的程度应有一定比例上限。同时在判定公证员法律责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确定下来,并增加其他保护公证员的法律条文。由于民事责任日益重要,必须尽快出台有关公证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并且要在更大程度上严肃对公证员的民事制裁,形成以民事制裁为主、行政和刑事制裁为辅的法律责任体系。

(二)、保持公证的独立性。发现的多数公证案例中,都存在着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未能保持独立的情形。因此,不论是事务所还是公证员,均应恪守独立公证准则,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办理公证业务。
(三)、加强行业宣传。公证员行业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自身执业责任的宣传,使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完善公证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建立充分了解和评价被公证单位制度;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建立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落实复核制度;严格公证员签名制度;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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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立公证员责任鉴定委员会。对公证员法律责任的鉴定是一个专业化很强、复杂性极大的工作,可以考虑由公证员协会出面,成立一个法律界、界和公证员业内人士组成的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专门负责在司法审判中进行责任鉴定。
(六)、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或提取风险基金。严格地说,投保责任险,并不是避免公证诉讼的对策,而是公证人的一个自我保护措施。但这一措施能帮助公证人转嫁风险,避免遭受毁灭性的损失,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已经制定相关规范,公证机构应当按规定提取公证赔偿基金,并且参加公证责任保险。公证赔偿基金是为适应公证工作改革的需要,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保证公证机构的赔偿能力,维护公证行业的信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建立的专门用于偿付公证责任赔偿费用的专项基金。公证赔偿基金实行统一提取,分级管理,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并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负责公证赔偿基金的管理工作。而公证责任赔偿保险制度也已正式启动。
(七)、聘请熟悉公证员法律责任的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无论是对处理公证过程中所遇到的棘手,还是对应付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事项,寻求有经验律师的帮助都是公证员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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