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9)
2017-08-21 01:35
导读:[2] 参见罗尔斯:《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26-228页。 [3] 参见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版
[2] 参见罗尔斯:《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26-228页。
[3] 参见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26页及脚注k。
[4] 参见拙著《民主宪政新潮》,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五章第二节。
[5] 载《耶鲁法学杂志》第99期,1989年12月。
[6] 麻省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7] 详见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六讲第六节。
[8] 参见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47页。
[9] 参见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47页及该页脚注[18]、第252页。
[10] 转引自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页。
[11]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288页。
[12] 纽黑汶:耶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3] 引自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54页。
[14] 参见拙著:《民主宪政新潮——宪法监督的与实践》,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121页。
[15] [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250-251页。
[16] 关于英法两国的政治协商机制,英国学者维尔有精要的,详细请参见[英]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10月版,第327页。
[17]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0页。
[18] [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91-392页。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