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新体系的思考(2)

2017-08-25 04:16
导读:综上所述,前苏联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说的启示,我国民事立法得发展,是我思考未来我国民法典民事责任体系的基本依据。 二、 从不同的民事责任概念

  综上所述,前苏联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说的启示,我国民事立法得发展,是我思考未来我国民法典民事责任体系的基本依据。

  二、 从不同的民事责任概念到不同的民事责任体系

  两种不同的概念与体系均有合理性

  什么是民事责任?这不仅是个概念问题,而且是涉及民事立法体系的问题。传统民法典中规定的责任,是指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目的在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得能填补。故民事责任之重心,在于被害人所受之损害,无损害,即无所谓赔偿,亦即无从构成民事责任。”[5]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不仅仅指损害赔偿,而是有10种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对民事责任的不同的理解,反映了或形成了不同的民事立法观念与体系。以下分别作简要的分析。

  传统民法典中的责任,是指违反债的责任。在民法典中,责任是债的体系的组成部分,这种立法体系根源于古代罗马法。“在昔罗马法,债务与责任合而成为债务之观念,责任常随债务而生,二者有不可分离之关系。德国故有法,始将债务(Schuld)与责任(Haftung)截然区别,以债务为应为给付之义务,责任为此义务之财产的担保(Einstehen)。债务人不为给付时,债权人得以强制执行之方法,以实行其债权者,即以此也。”[6]德国民法典在概念上是将债务与责任区分开了,但是从整个法律体系上看,并未将二者截然区。在德国民法典中,“损害赔偿”这个概念,有时指责任而言,有时是指义务而言。例如,德国民法典的第2编第1章第1节给付义务,第249条第1款规定:“负赔偿义务的人,应回复损害发生前的原状。”第280条第1款规定:“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给付不能时,债务人应对债权人因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在债的关系法的分则中,有的条文用“义务”,有的条文用“责任”。

  德国民法典的责任体系,体现在以下条文之中:

  第2编 债的关系法

  第1章 债的关系的内容

  第1节 给付义务

  损害赔偿义务(系一般规定,第249-255条)

  损害赔偿责任(第280条等)

  第2章 因合同而产生的债的关系

  损害赔偿义务(第307条)

  返还责任(第347条)

  第7章 各个债的关系

  第11节 无因管理

  赔偿义务(第678条)

  第24节 不

上一篇:审判程序公正的含义及标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