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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WTO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
(二)新的DSU详细规定和控制DSP.主权国家不再可以阻挠争端报告的通过,显然这引起了主权的争议。
然而,关于主权的争论从未就此而终止,在乌拉圭回合协定实施后的几年的时间里,关于WTO对美国主权的影响的争论一直在继续。批评人士认为WTO的多数票的决策程序、贸易政策审查机构以及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会对美国主权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乌拉圭回合协定使得美国各州维持其不同的措施、法规和法律,DSB也会限制美国使用单边贸易制裁(比如美国贸易法第301节)执行其特定政策目标的能力。在WTO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下败诉方没有否决权,这样会削弱了美国的主权。
1999年在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三次部长会议失败后,关于WTO会削弱国家主权的言论有增无减。2000年4月,共和党议员/RonPaul认为“WTO是最偏离自由贸易的东西。
面对上述担心和疑虑,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于2000年6月向参议院金融委员会的贸易分会作了题为《美国在WTO争端解决体制中的利益与经历》的陈述。其中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尊重美国的主权问题,她认为“首先,争端解决体制完全尊重美国的主权。专家小组没有权力命令美国或其他国家改变他们的法律,同样专家小组也没有权力对WTO的成员施加报复。如果专家小组发现一国没履行其义务,它所能做的是建议开始该国遵守其义务。那时由争端国去决定如何解决它们的分歧。被告国可以选择改变其政策;提供比如低关税的贸易”补偿“;或不改变其措施,在此情形下投诉方可以通过暂停相当于其失去的贸易利益的贸易减让的方式进行报复。”
在认为WTO会损害美国的国家主权的担忧中,最明显的当属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主权的问题。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一制度是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过程中,在关于建立何种类型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上,欧洲和美国出现了分歧,为改善争端解决程序,美国力主建立一个规则导向型的而欧洲却坚持仍然保留GATT的外交导向型的争端解决机制,然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欧洲来了个180度的转弯,赞成建立一个较强硬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合适的案件中可以实行贸易制裁。
如果把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最终报告的实施解释为可选择的,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如果认为实施方享有按照报告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