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宪法的基本原则(2)
2017-08-25 06:36
导读:宪法是超越法律的,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必然无条件地服从于宪法,宪法统领着所有的法律。可见宪法在一个国家法治生活中的至高无尚。法对私有财产的
宪法是超越法律的,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必然无条件地服从于宪法,宪法统领着所有的法律。可见宪法在一个国家法治生活中的至高无尚。法对私有财产的确认和保护,自有国家产生的那一天起便存在,而将这种对私有财产的确认和保护写进宪法的是也只能是资产阶级。因为,资产阶级讲的不仅仅是法制而已,在讲法制的同时她还很讲民主,这种法制与民主的有机结合便是法治。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宪法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和表现,宪法是对民主和法治的确立和保护。其中社会经济民主的最直接和主要的表现,就是财产的私人所有权,而社会经济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就是宪法对私有财产的确立和保护。
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宪法的基本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产阶级宪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具体表现在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不受侵犯,也即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全面的、整体性的。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治生活中拥有最高的权威,她规定了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的
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文化、国防和外交等。作为一个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总纲或基本原则的宪法,在其基本原则中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明确规定下来,可见其在国家的整个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我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从国家宪章的高度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法治生活中一件极其重大和具有伟大意义的事件。无论从哪一方面讲,这将在最大程度上解放和激发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最充分地调动广大民众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为自己同时也是为整个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的所有形式和取得形式,早已与单个个人或家庭的私有和取得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经济的组织形式,在私权方面,最广泛和突出的是表现在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之中。现代的法人制度-公司制,在组织社会经济、创造物质财富方面发挥着广泛而根本的巨大作用。私有财产的观念,与奴隶或封建的有着根本的区别。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财产私有的形式表现出广泛的多样性,它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
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开宗明义地规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从根本的意义上是保护了社会的整体经济利益。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及其法律保护方式,从法律方面讲,纯粹是一个形式问题。其区别,根本的在于:这种法定的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和保护方式,在这一法律颁布实施之时,是否有利地促进而不是阻碍了社会生产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