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诉交易制度构建(1)(3)
2017-08-26 01:26
导读: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实现上述要求。我国现阶段存在大量的冤假错案,不尊重被告人的权利的事件屡见不鲜,同时侦破手段又有其局限性,当事人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实现上述要求。我国现阶段存在大量的冤假错案,不尊重被告人的权利的事件屡见不鲜,同时侦破手段又有其局限性,当事人被羁押的时间通常超过法定期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犯罪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而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似乎不能完全发挥其实效。犯罪率的增加,逐步加重法院的案件负担;程序正义要求的提高,也使诉讼程序更趋冗长、复杂。考虑到社会心理因素的作用和满足社会的需要,我们只有追求比上述要求低但是合理的相对公正,采用辩诉交易虽不能完全使罪刑完全相适应,不能准确无误的取得证据,但是还是及时。相对准确地惩罚了被告人。辩诉交易的实施可以达到相对公正的目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虽然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我们无法完全得知,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与案件有莫大的关联;(2)降低罪名惩罚或减少罪名惩罚也是惩罚的有效手段;(3)在辩诉交易过程中的“自认”,我们也可以当作一种“自首”或“立功”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量刑幅度相对减少正式这种表现的结果。
辩诉交易就是因为在现实社会环境中无法得到绝对公正的情况下,在实践经验的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既是社会心理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也是司法实践中迫不得已的选择。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环境没有完全形成,司法资源仍然比较短缺,因此迫切要求一种既能够注重实际条件追求理性化又能构满足社会心理因素的制度的出现。辩诉交易制度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选择,它的实施既可以实现法律上的相对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可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迟来的公正为非公正”——辩诉交易的效率价值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辩诉交易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合意性、科学性、效率性三个方面。因其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它的合意性显而易见,其科学性也表现在其科学地设置了诉讼程序,科学地配置了司法资源,而其效率价值则是其价值的集中体现。因此笔者在这里主要谈谈它的效率价值。
“迟来的公正为非公正”要求刑事诉讼必须快速及时,必须讲求效率。行事诉讼效率是指在行事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设备等)与取得的成果之比例。讲求诉讼效率就是要求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行事诉讼效率价值的内涵就是通过诉讼程序的设计和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最大程度的实现行事诉讼目的,即满足社会、国家和个人对公正、秩序和自由的需求。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价值只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事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二是行事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6】。辩诉交易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其效率价值也主要体现在辩诉交易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合辩诉交易效果的合目的性两个方面。
1、辩诉交易制度的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
刑事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就是要求在有限的司法资源的前提下,合理的设计刑事诉讼程序合科学地配置这些司法资源,来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辩诉交易制度的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缩短了诉讼周期。所谓诉讼周期,是指诉讼程序从发生到终结的时间延续过程。诉讼周期越长,诉讼成本越高,则诉讼效率就越低。反之,则诉讼效率就越高。诉讼效率通常由一般的法定诉讼周期和个案的实际诉讼周期来衡量。如果个案的诉讼周期过长,甚至超过法定的诉讼周期,不仅有损法律的权威性,而且加大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采用辩诉交易制度使刑事案件的处理快捷而方便,极大地缩短了个案的实际诉讼周期,体现了它的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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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极大地简化了诉讼程序。繁琐的诉讼程序必然要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就必须适当简化诉讼程序。辩诉交易制度使诉讼程序得到简化,降低了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的法杂性,是诉讼经济合理性的表现。它使整个诉讼程序变得简单,更加容易操作,使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争论不休的局面得到缓解,被告人也可以摆脱长时间的指控,同时被告人在案件通过辩诉交易处理之后会安心接受法律的制裁,通常不会提出上诉或再审等请求,使诉讼程序变得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