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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并过程
如前所述,淄博化纤从组建到项目投产,基本依靠银行贷款,缺乏足够的自有资本金和流动资金,资产负债率很高,企业经营面临困难。同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了企业的严重亏损,还款能力萎缩。企业信用的恶化又使其贷款融资的能力相应降低,企业资金更趋紧张,形成了恶性循环。在兼并之前,淄博化纤的10条生产线中有4 条长期无法运转,其余的6条也难以维持。同时, 淄博化纤所需的原料供应也存在问题。淄博石化作为淄博化纤的原料供应厂,从建成试生产以来,一直未形成应有的经营规模,开工不足,采购成本过高,又受到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不仅无法满足淄博化纤的需要,给自身的发展也带来了困难,致使一流的生产设备陷入低效乃至无效运转状态,最后沦落到“越产越赔”的境地。
有鉴于此,政府开始寻找解救淄博两厂的良方,该过程大致分为如下几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论证(1995年初至1995年底)对于淄博两厂的出路,政府有关部门先后提出了四种方案:第一,两厂联合。1995年初,山东省政府召开企业改制会议,提出淄博化纤与淄博石化实现“弱弱联合”,以解决巨额债务和原料配套问题。第二,整体划转。4月, 淄博市政府向国家经贸委上报《关于调整淄博化纤总厂管理体制的请示》,提出将淄博两厂整体划归齐鲁石化的设想。第三,齐鲁石化兼并淄博两厂。1995年6月,中国石化总公司向国家经贸委提出, 由齐鲁石化兼并淄博二厂的方案。第四,组建公司。11月,淄博市政府向山东省政府提出解决两厂管理体制的两套方案:(1 )组成中国石化总公司的独资有限公司;(2)组建包括中国石化总公司、山东省、 淄博市等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同意了淄博市政府的方案,并上报国家经贸委。经分析,两厂联合与组建公司的方案既不能自救又不能实现优势互补,整体划转又会使齐鲁石化负担沉重的债务;如果选择破产,则会使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受到损失,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12月,国家经贸委主持召开了两次兼并工作协调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确定了齐鲁石化兼并淄博两厂的方案,安排了兼并的准备工作。至此,兼并已被锁定为解决淄博两厂问题的方案。
第二阶段:解决政策适用问题(1996年1月至1996年7月) 淄博两厂拖欠银行债务达31亿多元,对于齐鲁石化而言,这将是沉重的负担。能否减轻兼并企业应承继的债务关系到该项兼并的成败。为此,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与中国石化总公司组成调查组,赴淄博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该项兼并能否适用银发「1995」130号文件的规定(注:即:中国人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