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途径(2)
2017-08-30 01:58
导读:目前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不仅影响经济体制改革,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我国的宪政建设,因此
目前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不仅影响经济体制改革,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我国的宪政建设,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应该采取稳扎稳打、从具体程序入手的改革思路,下大力气完善宪政建设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和程序。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必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由于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治国方略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加强和改善在宪政体制下党的领导。
(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宪政建设的基本平台。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由此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宪政建设。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健全,在一些具体制度方面还有缺陷。当前宪政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贯彻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使这些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包括,要提高代表选举的民主性,完善代表的选举方式,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要完善代表的组织构成,提高代表的素养和议事能力,逐步实现代表的专职化;要建筑坚实的活动平台,建设代表履行职务的实在环境和保障措施,实现代表联系选民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改革人大会议议事日程和议事方式,逐步建立代表大会发言制度和辩论制度;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代表任职承诺制度以及选民对代表的任职评议和罢免机制。
(二)加强和改善在宪政体制下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推进宪政不是不要党的领导,而只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转变。加强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推进宪政的根本保证。同时也要进一步改善党的领导,具体包括:一是要在宪法和法律中对党的活动方式加以规定,从而使党的执政活动法治化、宪法化;二是要在宪法中规定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党要充分尊重和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党对人大的领导应当通过党员代表提交到人大的法案、议案、决议、决定的支持或反对的表决来体现;三是要在宪法中规定党与政府的关系,实行党政分开,党对政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依照法定程序推荐担任政府机关领导职务的候选人;四是通过宪法制度设计,确保党的执政活动接受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专门机构的监督。三、转变宪法观念与培育宪政文化
(一) 宪法观念的转变
宪法观念是人们关于宪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宪法观念作为一种能动意识对于人们的宪政实践具有重要作用。由市场经济形成的自由、平等、权利、契约和法治等观念共同构成了宪法观念的基础。在各种宪法观念中,宪法至上的观念尤为重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就必须强化宪法至上原则。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和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宪法至上实际上就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