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的法律问题探析(2)
2017-09-11 03:10
导读:三、网上拍卖的法律后果 网上拍卖作为供应商与竞买人之间建立的商品 买卖合同 关系,根据网上拍卖的法律特征,存在以下法律后果: (一)网上拍卖
三、网上拍卖的法律后果
网上拍卖作为供应商与竞买人之间建立的商品
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网上拍卖的法律特征,存在以下法律后果:
(一)网上拍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网上拍卖系商品供应商在网络拍卖技术平台展示和标明出售商品的价格,由网上竞买人点击拍卖商品而达成的商品买卖合同,电子数据及其交换是这种合同的表现形式。在网上拍卖中,由于供应商已在拍卖技术平台明确展示和标明了出售商品的价格,且一旦竞买人点击拍品、输入竞买价,即达成拍卖交易内容,供应商即在承诺的期限内交付拍品。因此,依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只要供应商在拍卖技术平台展示和标明出售商品的内容和价格具体确定,即构成了签订网上拍卖合同的要约[3].网上竞买人如按供应商要约内容要求点击拍品、输入竞买价并传输至供应商即为签订网上拍卖合同的承诺,只要双方均具有签订民事合同的主体资格,即受这种网上电子数据及其交换作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合同的约束,并以此作为履行双方商品买卖的合同依据。一旦出现纠纷,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合同责任的规定,认定、处理双方的纠纷争议。
网上拍卖合同的订立须具备上述形式要件,才能形成有效的网上拍卖合同。在网上拍卖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以下情况:1.网上拍卖合同订立的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上网实施竞买行为而订立的网上拍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供应商在交付拍品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通过行为追认了未成年人的网上竞买行为,则网上拍卖合同有效并转由该法定代理人承担合同项下的民事权利义务。2.网上拍卖的标的物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由于网上拍卖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