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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招标投标买卖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是招标阶段。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 向不特定的数人或是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关于招标的性质,两大法系均认为招标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所不同的是英美法认为招标虽属于要约邀请,但并非无法律意义,招标内容发出后,在法律上对招、投标方均有约束力。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招标的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邀请投标人投标即发出要约。但是,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已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这一招标行为就已具有要约的性质。
第二是投标阶段。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拟投标人必须在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索取招标文件,按该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好有关文件、资料,做好参加投标的各项工作。投标书制旯并密款后按规定的方法、地点、期限投入标箱。投标的法律性质为要约,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第三是开标、验标阶段。开标是指招标人在召开的招标人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的行为。验标是验证标书的效力,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招标人可宣布其无效。
第四是评标、定标阶段。招标人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选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决定其中标。该定标若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就是承诺。
第五是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同招标人签订合同书。
最后介绍一下拍卖。拍卖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拍卖是指竞争买卖,即众多欲订约的人通过竞争与出卖人订立合同,购买物品,它包括狭义的拍卖和投标拍卖两种情况。其中,狭义的拍卖,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争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从拍卖的方式上说,广义的拍卖泛指以竞争方式的缔约,包括拍卖和招标。这里仅就狭义的拍卖进行介绍。
拍卖一般须经如下程序:
第一是拍卖的表示。拍卖的表示,是指拍卖人发出的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的意思表示,它包括拍卖公告和拍卖师在拍卖开始时所作的拍卖表示。
第二是应买的表示。应买的表示是指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发出的购买的意思表示。在拍卖时,是由参加购买的应买人竞争,由出价最刘者购买。参加竞争的应买人为竞买人,其提出的价格即为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在一般情况下,拍卖的表示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