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生活补助费(2)
2017-10-05 03:10
导读:一、驳回被告张建凤、程崇兰、魏宏宽要求原告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二、驳回被告其他请求。 本案受理费497元、其他费用
一、驳回被告张建凤、程崇兰、魏宏宽要求原告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二、驳回被告其他请求。
本案受理费497元、其他费用428元、合计人民币925元,由被告张建凤、程崇兰、魏宏宽负担。
宣判后,三被告不服,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集体合同概念研究
1998和1999年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