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治权利的要素与结构(5)
2017-10-08 06:32
导读:1.学者多有将“享受荣誉称号”作为政治权利的。%本文以为,享受荣誉称号并不意味着公民就参与了政治生活,更不存在享受荣誉称号会发生影响政治生
1.学者多有将“享受荣誉称号”作为政治权利的。%本文以为,享受荣誉称号并不意味着公民就参与了政治生活,更不存在享受荣誉称号会发生影响政治生活的作用,因此,享受荣誉称号不应作为政治权利,正确地说,是属于公民精神生活上的权利。
2.学者有将公民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职员的职务侵权而获得国家的物质赔偿的权利作为政治权利。⑥在本文看来,公民获得国家物质赔偿与公民参与和影响国家政治生活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这一规定是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宪法根据,而国家赔偿制度仅仅是针对国家侵权而为公民设立的救济机制,并不涉及政治生活。因此,获得国家物质赔偿权应届公民的物质权利体系,而不属政治权利。
3.集会也被作为政治权利。⑾集会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出于共同意愿这一精神性因素而聚合,参与集会者在相互间商讨题目或表达意愿。集会与***、示威的重要区别在于:后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向他人尤其是国家机关表达共同意愿即对外的表达意愿;前者则并不对外表达意愿,而是参与集会者在相互间即对内的表达意愿。这一区别显示***示威以影响他人为目的,集会则重在相互间的沟通而不以影响他人为目的。因此,参与集会者即使在集会时就政治局势发表见解、对公共政策加以评论,也不造成对政治生活的实际影响。据此,本文以为,集会属公民的精神生活的权利而不是政治权利。
4.结社权通常仅仅被作为公民政治权利。⒀然而,结社可以是出于非政治目的而与政治生活无关,如出于学术目的或慈善目的。只有结社出于政治目的、意图影响政治生活时,结社才是与政治生活相关的。因此结社权在一般的意义上属于公民的精神生活权利,出于政治目的的结社才作为政治权利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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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言论、出版、***、示威通常也仅仅被作为公民政治权利。本文以为,言论、出版、***、示威都是用以表达内心意愿的形式,通过这些形式所表达的既可能是政治意愿,也可能是非政治意愿。只有当言论、出版用以表达政治意愿与政治见解时,才属于公民的发表政治见解权;只有当***、示威出于政治目的时,才属于公民以联合行动行使的请愿权。因此,言论、出版、***、示威不能仅仅被作为政治权利。
注:
[①][⑩]许崇德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788页。
[②]林嘉诚、朱活源编著:《政治学辞典》,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0版,第279页。
[②][⑩]王浦的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303页。
[④]商英伟、白锡能主编:《自由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页。
[⑤]参见万斌、薛广洲著《***哲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页。
[⑧][美]科恩著,聂崇信、朱秀贤译:《论***》,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页。
[⑦]王玉明著:《选举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3页。
[⑧]程竹汝:《论权力的工具性题目》,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3期。
[⑨]罗厚如:《***民直接立法权》,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2期。
[⑾]同上注;另见曾广载著《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91页。
[⑿]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5页。
[⒀]通见于宪法学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