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看律毕业论文(2)
2017-10-19 05:24
导读:债和合同法的研究将面临新的题目 由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具体步骤上采取了“分步走”的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制定和颁行,就成为了
债和合同法的研究将面临新的题目
由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具体步骤上采取了“分步走”的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制定和颁行,就成为了民法典制定的先声和预演。以此为契机,合同法乃至债权法的研究都将进一步深化、拓展。
首先是合同法总则中的一些新制度,如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制度、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制度、责任的竞合制度等,有待于深进研究。
其次,要留意商务题目。电子商务的出现,推动了交易方式的更新,极大地促进了市场交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固然对电子商务题目有所涉及,但仍有很多题目没有解决,严重妨碍了网络交易的发展。比如电子商务安全性题目、网络服务商(ISP)在电子商务中的责任题目等,合同法如何作出回应,将成为合同法研究的一大课题。
第三,随着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典型交易调整的,即合同法分则的研究,也开始受到了学界的重视。人们将逐渐熟悉到合同法的分则在合同法的研究中具有独立的意义。由于合同法的分则,不仅要实现合同法总则所确立的,调整合同关系的一般原则、一般规范的具体化,还要结合现实生活中各种典型交易的自身特点,作出不同于合同法总则的种种特别规定。从而使得合同法的分则成为了合同法总则的特别规则,要进行独立的讨论和研究。
的侵权行为法
机网络将向侵权行为法提出新的课题。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网上侵权日益增多,且侵犯的民事权利涉及诸多类型。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不仅造成了侵权事实认定的困难,有时甚至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和权利主体,另外,网络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侵权后果难以确定。因此,对网上侵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是一个值得留意的题目。
中国大学排名 物权法的研究重点
债权法主要以调整财产流转关系为使命,对于财产回属和利用的民法调整,则主要是物权法所承担的使命。物权法的研究重点包括:
第一,物权法首先需要确定物权的体系。物权法的核心题目是解决物权的确认和保护题目,以贯彻物权法定原则。通过物权法的制定,应对各类物权进行整理,并将迫切需要物权法保护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定为物权。还要解决如何用传统的物权法原理来表述、建构我国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及其行使制度。
第二,建立和完善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公示、公信制度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至关重要。在公示制度中,重点要着眼于如何完善不动产物权和一部分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要改变登记机关不同一、登记过程中漏洞较多等缺陷,使登记制度能够为交易确当事人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
第三,要确立一整套解决物权冲突的规则。物权的重心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主要是土地上的物权,因土地在法律上被区分为若干部分,每个部分可成为权利的客体,故土地上的物权并非单一的物权类型,而是一组物权,是存在于土地上的物权群,连同租赁权等形成权利群。它们是物权法规制的重心,我国物权立法应配置这组权利群,协调好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
第四,仍然需要讨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及其相关题目。核心是我国应否采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
研究视角与研究的更新
以往我国民法学的研究以制度研究为主,欠缺对于民法的多角度考察和审阅。具体表现在对于相邻学科,如、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缺乏了解,更少有鉴戒。未来应注重对于民法多角度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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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往对于民法方***的讨论,仍显薄弱。讨论的重心仍集中在民法的解释方法上,对于民法的基本方法尚未作深进研究。未来对于民法方***的研究,不仅要关注民法解释学的有关题目,更要对研究民法的基天职析方法进行深进、广泛的考察。
再次,民法学具有自身的学科特点,如想避免重复劳动并更为深进地进行比较法的考察,必须以扎实的资料梳理为条件。但不无遗憾的是,在先容域外资料和整理我国已有研究成果方面,仍有很大的不足。未来对于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要自觉地动员学界的气力,翻译一批高质量、有的域外民法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