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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中的人文精神律毕业论文(2)

2017-10-25 01:51
导读:三、认真落实司法文明、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充分体现刑事审判人文关怀 有人以为,只要法院做到公正、高效地审理刑事案件,就算保障了被告人的权


  三、认真落实司法文明、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充分体现刑事审判人文关怀

  有人以为,只要法院做到公正、高效地审理刑事案件,就算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实在不然,即使对一个罪该正法的杀人犯,法庭也不应该剥夺其作为人的最少的人格和尊严。这是一个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据报载,有的法院开始采取在庭审时给被告人带头套的做法,此举除了增强提押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使刑事看押、提审工作趋于正规化、规范化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隐私权,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还有的法院根据死刑犯的申请,答应其会见近支属,并作为司法为民的措施之一。类似体现司法文明、司法为民的做法还有很多,这些做法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形式,与法院的实体判决无关,却充分阐释了刑事审判中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即:在被告人被宣判有罪前不能被提前当做罪犯来对待,其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即或宣判有罪,也应答应其享有作为人的最少的权利和尊严。在刑事审判中只有深进实践司法文明、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在完成打击犯罪任务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好被告人的人格和权利,从而减少重新犯罪率,多层次、多角度地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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