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的现状及对策律毕业论文(2)
2017-10-31 03:40
导读:此外,等额选举也是弊端频生,候选人只选一人,代表们选也得选,不选时重新投票也得选,这种选举的背后很可能是***环生。因此,领导任命、随意调任
此外,等额选举也是弊端频生,候选人只选一人,代表们选也得选,不选时重新投票也得选,这种选举的背后很可能是***环生。因此,领导任命、随意调任和等额选举是现行干部任免制度中的三大弊病,这些弊端不除,***现象就不可能遏止。
(二)现行分配制度显示公平
国家公务职员的收进主要是靠政府所发的工资,但国家现行的分配制度,并不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尤其是在党、政、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多干少干、干好干坏基本上是一个样。同是公务职员,同一工资级别,但不同行业的收进差距很大,至于公务职员与外企职员或个体户相比,其收进差距就更大了。一个省级干部的月收进不如外企一个职业高中毕业的小女孩月收进多,一个国营特大型企业老总的正当收进不如一个没文化的个体户,收进的多少与学历、职位、工龄、能力、技术水平、社会地位不协调,不成比例这不是一个人或两个人、一个地区或两个地区的题目,而是一个全国性的题目,是一个制度题目。
在这种制度下,一些公务职员在通过正当途径不能实际个人价值、不能满足个人对物质财富的需要或其所占有的物质财富与其身份、地位不相适应时,就会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态,就会“理”直“气”壮地以非法手段牟取非法收进。
(三)现行的监视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这种缺陷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监视种类不少,实际效用不大。从表面上看,现在的监视种类由人大监视、群众监视、***监视,还有法律监视等等,门类不可谓不少。但这些监视很难到位,很难真正起作用。依据法律规定,人大监视最具广泛性和权威性,但由于目前我国各级人大所处的实际地位和自身的属性,人大的监视往往是原则监视,对具体题目缺乏同步性和一贯性。纪委或监察、审计机关本来就是党委或政府的一个职能部分,监视下级尚可,监视同级委曲,监视顶头上司的书记和省、市、县长,至少是难于实际操纵。再说,纪、监部分的监视又是在题目出现后的事后监视,因而其监视就具有滞后性和手段上的不完全性。至于***党派的监视、群众监视以及***监视,由于缺乏相应的强制性,实际运行中很难达到应有监视目的。二是监视机关人、财、物的调配权回属于地方政府,因而监视机关对其上司及同级的有些部分负责人无法超然行使监视权,实际上有些监视存在不敢、不能、不便进行的情形,有些监视则根本无法进行,监视不了,加上现在又无一部可供操纵的党政部分工作程序法,因而往往形成这样一种情形:没事时不能监视,有事时监视不了,失事后最多只能惩罚行为者个人,而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无法挽回。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对***犯罪打击不力
***分子不同于其它犯罪分子,他们手中有权,通过权又可以搞到钱,同时他的上下左右还有一个人际关系编织成的网,可谓既有权又有钱还有势。因此,***分在打击***犯罪的实际操纵中,较之打击其它犯罪行为难度要大。
“官官相护”是打击***犯罪原最大障碍。近几年来,无论是侦破阶段,还是起诉或审判阶段,几乎每一起***案件都要受到官网和人情的干扰。固然我们大张旗鼓地讲:无论什幺人、什幺级别,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留情!担实际上真正不留“情”、能查到“底”的案件究竟有多少?对于一些案件,办案职员确实也想秉公执法,一查到底,但当他们豁出往办案,正要获取有力证据之时,检察长或庭长、院长指示其缓办、停办,办案职员还能办事往吗?或者干脆就将你调离专案组,再不让你插手,作为一个小小的办案职员你能有什幺脾气?多数案件检察长、人大主任给你打招呼、暗示,你又能怎幺办?更何况现阶段还存在着严重的司法***现象呢?以“风”挡罪、以罪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形,在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因而造成相当数目“黑数”存在,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心存侥幸。在司法实践中,保护***犯罪分子的权利与操纵国家利益、公民的正当权益的关系有时摆不正,法律缺乏同一性。这种不正常的客观后果是:严重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致使刑罚不能从根本上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