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诉讼中机关成员确当事人地位探析律(2)
2017-10-31 06:26
导读:在复杂的个案中如何确定正当当事人,应由一套可操纵的标准。所谓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案件的诉讼标的而言,谁应该是本案确当事人。它既是当事人诉权
在复杂的个案中如何确定正当当事人,应由一套可操纵的标准。所谓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案件的诉讼标的而言,谁应该是本案确当事人。它既是当事人诉权的切实保障,又为判决的既判力产生基础。可见,适格当事人是与诉讼标的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而诉讼标的又是民事诉讼理论史上的一个争点,先后有实体法说、诉讼法说(又分为一分肢说和二分肢说)、新实体法说对其进行定位、阐析,争论现在仍在进行。对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我国现在的主流观点是根据不同纠纷形成的诉的三种基本类型,采取结合实际条件的作法。即“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识别标准应是发生给付请求的事件或行为。”“识别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4]对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人就是该案有诉讼实施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