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对抗到妥协 宪政 平衡性探析律毕业论文(11)
2017-11-18 05:26
导读:(日)佐藤功著:《比较政治制度》,刘庆林、张光博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09页。 (英)W·Ivor·詹宁斯著:《法与宪法》,龚祥瑞、侯健译,生活
(日)佐藤功著:《比较政治制度》,刘庆林、张光博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09页。
(英)W·Ivor·詹宁斯著:《法与宪法》,龚祥瑞、侯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页。
之所以说是有限的,是由于类似的对抗与平衡题目在其他地方如亚洲国家的发展进程中不曾有过;之所以说是普适的,是由于对抗与平衡在欧洲国家发展的尽对主义阶段上是一种共同的现象。
参见(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1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7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9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4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5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5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尽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尽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尽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尽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著:《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9页。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英)佩里·安德森著:《尽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尽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尽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英)佩里·安德森著:《尽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刘北成“中译者序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
《列宁全集》第9卷,第448页。转自殷啸虎、王月明主编:《宪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列宁全集》第15卷,第309页。转自殷啸虎、王月明主编:《宪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许崇德主编:《宪法学》(中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页。
季卫东先生在《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以为,“妥协意味着通过互让来找到一致点,从而消解对立、导致相互性利益和满足的实现。”(见该书第161页)哈贝马斯在《***的三种规范模式》一文中提出了deliberative Politik的概念,该文最初发表于1992年。
(载[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9页)2001年哈贝马斯来华报告时,其中一个报告就是《***的三种规范模式》(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哈贝马斯在华报告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两书对德文deliberative Politik的翻译有较大差异:前者译为“话语政治”,后者译为“商议政治”。从哈贝马斯在该文中的内容看,将deliberative Politik译为“商议政治”更为正确且更符合原义。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哈贝马斯在华报告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5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哈贝马斯在华报告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