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婚罪的界定以及在审理过程中碰到的若干(2)
2017-11-19 01:44
导读: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⑤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⑤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正当权益、情节简单稍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由于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正当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正当婚姻关系,给正当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⑥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以下笔者拟就重婚案件审理程序中应留意的几个题目加以探讨,以引起司法界对重婚案件〈包括与重婚案件性质相似的自诉案件〉审理的重视。(一)重婚案件的管辖题目1、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题目。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题目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