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的最新发展律毕业论文(3)
2017-11-23 01:36
导读:首先,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在性质上属于临时性的。它们的成立就是为了分别审理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有关的案子,
首先,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在性质上属于临时性的。它们的成立就是为了分别审理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有关的案子,审完以后它就解散了。而今年7月1日开始运作的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机构。一旦设立,它就将一直存在下往。
另外,在它们有关属地、属时管辖权方面,也有很大的区别。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在管辖权方面,是都有一定的限制的。这从它们的名称就可看出来。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全称很长,叫“联合国起诉1991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国家领土内犯下严重违反国际人性法行为的嫌疑人的刑事法庭”。它把法庭的管辖权限定得清清楚楚。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也一样,它的全称叫做“联合国起诉1994年以内在卢旺达境内所发生的或者由卢旺达国民在邻国境内所发生的有关严重违反种族灭尽罪行以及其他国际人性法罪行的刑事法庭”。所以,卢旺达国际刑庭的管辖权,也仅限于1994年之内,在1994年1月1日以前或1994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法庭管不了;罪行发生地被局限在卢旺达和邻国以内;犯罪的自然人,只能是在卢旺达领土内的或邻国的卢旺达公民;而所审理的罪行,则和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一样,被限制在国际人性法的范畴内。
所以,国际刑事法院与现有的两个国际刑事法庭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的普遍性。它一旦成立,对全世界范围内的罪行都有管辖权。另外,它是永久性的。
1998年7月份,国际刑事法院的《规约》在意大利罗马被通过后,开始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规约通过以后,签署的就有130多个国家。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签了字。以色列也签了字。我们从维护自己国家利益的考虑出发,暂时还没有批准《规约》,也没有签字。
大学排名 从上讲,通过惩办来制止国际犯罪,是世界所有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一个国家是否加进国际刑事法院的《规约》,则要根据自己国家的具体情况来定。各国的法律文化也不尽相同。在有关重要的达成共叫之前,每个国家自然都有选择是否加进、或在什么时候加进《规约》的权利。我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工作中经常切切实实地感受到,西方对我国抱有偏见。所以,在环境分歧适时,我们不一定非要急着进往。
尽管我国还未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但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机制和基本法律文件,我们一定要。另外,用长远的观点来看,假如一个国家坚持把自己排除在外,恐怕也不好。从我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实践经验来看,有一点很清楚。《规约》也好,《程序和证据规则》也好,都不可能把所有的题目都预先规定得很细。很多法律题目需要在实践中解决。前南斯拉夫国际刑庭和卢旺达国际刑庭,是属于临时性的法庭,其管辖权有限定。然而,它们已经在其不长的时间里,审理了不少在国际法和刑法上都没有先例的案子,解决了不少刑法史上的新题目。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规约》一共只有34条。它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尽管在理论上,前南国际刑庭所适用的法律,一定是要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部分的法律。但法庭在实在践中对很多具体题目的意见和裁决,譬如对战争罪中的国际性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界定等,以及怎样才算是“排除任何公道的怀疑”等等,还有关于“种族灭尽罪”的罪行构成要件等,由于以前从来没有确切的定义,法庭的意见因此在客观上都具有了造法的“功能”。
国际刑事法院以后怎样,现在还不太好猜测。但一般情况下,这将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国际性组织,这个法院的成员国会越来越多。它在案例中的意见,也将对国际刑法和国际法的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