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的侵权题目初探律毕业论文(5)
2017-12-03 04:04
导读:虚拟财产回谁所有?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或者因运营商的原因,导致虚拟财产数据的灭失,游戏运营商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有一种观点以为,虚拟财产是完
虚拟财产回谁所有?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或者因运营商的原因,导致虚拟财产数据的灭失,游戏运营商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有一种观点以为,虚拟财产是完家在游戏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与状态由游戏的规则所确定,属于游戏的一部分,因此其所有权属于营运商,而玩家只有使用权。另一种观点以为,这些虚拟财产、经验值等是玩家通过自己努力取得的,而经营者只存储这些数据,所以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用户的。笔者以为,虚拟财产固然产生于特定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并且通常只能存储在服务器上,但是虚拟财务的产生和变化并不由营运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营运商服务时,由特定行为产生的结果,具体虚拟角色和财产的种类和数目,则完全取决于玩家自身的活动营运商知识提供游戏时段的服务及相关的保管工作。从这个角度考虑,虚拟财务的所有权应当回属玩家。而营运商知识在服务器上保存这些数据,并且没有对其做任何修改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游戏的稳定性,规范营运商的行为和保护玩家的正当权益。
虚拟财务的价值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运营商官方价格。很多运营商为了进步利润而推出了出售虚拟刀具和财物的活动。如新浪为推广其代理的网络游戏《天堂》而打包出售虚拟道具和虚拟财产。Ubisoft公司在北美地区代理《魔剑》时,也曾推出优惠方案,使部分玩家可以获得游戏中某些隐躲种族的密码。这些虚拟财产的价格多为数元到数百元不等。另一类是完架之间的离线交易,包括虚拟财产和游戏帐号的离线交易。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具有无序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并带有很强的感***彩。以《传奇》为例,其中虚拟道具的离线交易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还有一些玩家由于在游戏中受挫,花费数千甚至上万元购买高级帐号在游戏中报复。假如说以上的离线交易知识运营商及玩家之间自发的行为,并不能正确说明虚拟财产的价值。前年由瑞典游戏公司MindArk开发的《安特罗皮亚计划》(ProjectEntropia),令离线交易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款游戏无须玩家购买点卡或交纳月租换取游戏时间,下载客户端也是完全免费的。游戏方式则是由玩家通过运营商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通过MindArk兑换成真实货币。这样以来,网络游戏已经具备了电子商务的某些特征,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意义也越来越明显。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既然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财产具有显示财产价值,那么,在游戏运营商因故终止游戏,或者将这些数据丢失了,运营商就应当向玩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网络游戏因故终止的赔偿,现在通常的做法是,在游戏结束前,运营商向所有玩家同意提供若干免费的游戏时间。这种同一的解决,并没有体现出运营商对玩家个体的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免费的游戏时段,仅仅给完架提供了补偿预支款失效时段的游戏服务,而对玩家因虚拟财产的丧失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则没有补偿。这种做法显然损害了游戏玩家的正当权益。
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较滞后,《消费者权益保***》也没有对完架虚拟财务的数据资料作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益中的任何一项。玩家想要维护自身对虚拟财产的权益往往无法可依。因此,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以及游戏营运的变化、终止事件的不断发生,在法律上如何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各方的行为,保障玩家的正当权益,已经成为立法界期待解决的题目。
四.相关法律起步的期待
法律是社会因素之一,构成社会的各种因素是各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是紧密联系的同一体,这包括了诞生不久的网络游戏。
网络无穷性的背后,是与真实社会的连接。网络空间中的任何侵权行为必然存在对真实社会的实害,曾经是民法界的共叫,也是传统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用于虚拟空间的理论支持。事实上,这一熟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正确的,而且至今很多人仍然在坚持这一见解。网络游戏中涉及的外挂,网络虚拟物品和游戏装备的法律地位、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法律职责、玩家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法律题目和社会题目等等都阻碍了我国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如何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产业界,机构共同面对的重要新鲜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