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四讲加进世贸组(3)
2017-12-03 04:23
导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已经证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公然、公平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已经证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公然、公平、公正竞争,经济活动才能富有活力,进步效率,更快地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进步综合国力。同时,又要看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就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在宏观环境、公共利益等方面,市场就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因此,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意味着减少政府的责任和作用。我国事中的大国,又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需要政府担当起应负的责任,把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上来,并且转变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为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宠观环境。即使那些需要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也要尊重客观,降低行政本钱,进步行政效能。
二是,“公权”与“私权”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在立法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行政权力同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关系。按传统法学概念说,行政权力属于“公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属于“私权”。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题目上,原则上讲,权利是本源,权力是由其派生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的。但是,政府机关一旦取得行政权力并对治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种权力,它就居于“强者”地位。因此,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主要方面应该是对权力加以规范、制约、监视。也可以说,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确保一切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在一般情况下,“公权”不宜参与、干预“私权”的行使。当然,“私权”的行使也是有条件、有规范的。假如行使“私权”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公权”就应该参与、干预,实施监视,予以处理。对政府机关来说,权力与责任应该同一;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权利与义务应该同一。在立法工作中,在赋予有关政府机关必要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规范、制约、监视行政权力的行使;在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并为保证其权利的实现规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三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国事发展家,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关应当不断扩大并保障享有经营自主权,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同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激发经济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我国又是社会主义国家。***同道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为了实现社会公平,需要通过立法,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规范、行为准则作出明确规定,使其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同增加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因此,在立法活动中,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答应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逐步健全以间接治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终极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发展的价值取向就应该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同一。
四是,事前监视与事后监视的关系。为了创造全国同一、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政府机关对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必要的监视治理是不可缺少的,其手段通常分为事前监视治理和事后监视治理。行政许可即行政性审批属于事前监视的治理方式。为了维护***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公道配置资源,设定行政许可、进行事前监视是必要的。但是,事前监视治理方式难免有一定的主观性,并且本钱高、效益低,需要慎用。从行政治理的本钱与效益看,一般来说,对那些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或者需要付出更大代价的题目,需要采取事前监视治理手段;而对其他一般性的题目,采取事后监视治理手段则更公道、更有效。因此,国务院近年来一直在抓紧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的思路是按照正当、公道、效能、责任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政府机关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确定政府机关对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的治理方式时,在明确治理标准、治理规则的条件下,要更重视发挥政府对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的事后监视治理职能,确保实现公共利益与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