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1)(2)
2013-12-17 01:00
导读:比特税 1994年,加拿大税收专家Arthur Cordell提出“比特税”的方案,后经荷兰Lue Soete教授加以完善并向欧盟提出。其意即对信息传输的每一数字单位征税,
比特税
1994年,加拿大税收专家Arthur Cordell提出“比特税”的方案,后经荷兰Lue Soete教授加以完善并向欧盟提出。其意即对信息传输的每一数字单位征税,包括对增值的数据交易,如数据收集、通话、图像或声音传输等的征税,否则数以万计的政府财源在国际网络中白白地流失。这种税根据电脑网络中流通信息的比特量征收,它的缺点是不能区分在线交易和数字通信,不加区别地征税。一旦征收比特税,对数字通信事业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必将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这一方案遭到美国和欧洲的反对,使得比特税的提案就此搁浅。如能很好地区分不同的比特流,这将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征税方案。
中性税收
为了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防止偷税漏税又要保护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国政府也未坐视手中大笔税款的流失。电子商务应与传统贸易享受同等税收待遇,不应再对电子商务制定新的或带歧视性的税种。各国政府要通力合作,对电子商务实行合理、适当、集中的税收政策。这是目前世界各国能普遍接受的所谓“中性税收”观点。但它对无形商品的税收征管很难监控,但也需征税。我国现目前主要实行此税收政策,与传统贸易一样由卖方纳税,当然其正版图书售价打不到3折了。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认证的现状及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