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协调(1)(3)
2014-04-02 01:02
导读: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适用的对策 我国的信息产业起步时间较晚,国内企业界对互联网的商业应用,现阶段主要还处在发布商情信息和进行广
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适用的对策
我国的信息产业起步时间较晚,国内企业界对互联网的商业应用,现阶段主要还处在发布商情信息和进行广告宣传阶段,真正通过网络实现交易洽谈、订货、交货和支付整个商业交易流程的数量规模还较小。但是,电子商务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并不意味着跨国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对我们来说还很遥远。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通讯安全技术和网上支付技术的完善成熟,互联网电子商务在我国今后几年内,必然会获得飞速的增长,跨国电子商业交易额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中所占的比例将会迅速提高。如果不尽早地重视和研究解决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的对策措施,政府将面临贸易额增长而税基萎缩、财政收入流失的危险。更为紧要的是国际社会正在酝酿讨论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国际规则,少数信息产业发达国家正利用它的在经合组织和WTO中的地位和影响,积极推动和先声夺人以求在这方面形成一套有利于维护和扩大其权益的国际税收分配规则。在这种情势下,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应加紧对解决电子商务各种税收问题的策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制定信息时代新的国际税收法律规则。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价值结构对电子商务模式的影响评价
B2C电子商务的适应性缺陷及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