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 主体间性交往理性 论文摘(3)
2013-05-31 01:08
导读:关于市场经济的“诚信”,目前国内来自 伦理学 、经济学以及法学界的呼声很高,但笔者以为其终极关怀还应来自对主体性原则的理性反思,而后者的根
关于市场经济的“诚信”,目前国内来自
伦理学、经济学以及法学界的呼声很高,但笔者以为其终极关怀还应来自对主体性原则的理性反思,而后者的根本取向应当是从以往对个体“自我”的强调,进步到对主体间性的关注,即从偏狭的“为我”,进步到理性的自我超越,进步到交往理性,从价值哲学高度探索主体间亲和的途径。因此,仅仅试图把不健全的现实提升到法律层面,是难以使不健全的现实得以健全的。外在的强制作用固然重要,但却十分局限我们以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在和必然的交往关系本是不同主体自在生存的基础,尊重这个事实是市场主体理性的表现,由此自觉形成个体行为的约束,才是交往理性的表现。它不同于康德式的纯自我内在的道德约制,而是基于对自我之外的他者的存在和主体地位的尊重。为此,价值哲学所应努力为之的,就是引导市场经济主体的理性回归或提升,即能够一定程度地超越自我,合理选择、决定自己的交往行为,而不是过于偏狭的“为我”。只有依此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体系,恢复主体间的理性交往关系,努力使市场经济主体全面理解和把握主体性原则,理解自我与他者的共在关系,理性地处理这种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更高层次的交往理念、价值体系才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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