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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指出,展示中国崛起的文化信(4)

2014-04-12 01:04
导读:另外,在中国传统之外的比较哲学工作也很重要。从政治上讲,考虑到西方哲学在过去几百年里的统治地位,要想显示早期儒家的现代相关性,就需要把他

另外,在中国传统之外的比较哲学工作也很重要。从政治上讲,考虑到西方哲学在过去几百年里的统治地位,要想显示早期儒家的现代相关性,就需要把他们的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思想作比较。从哲学上讲,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表面上的巨大分歧和西方哲学本身的种种优点为我们理解中国哲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因为理解他者与理解自我是不可分割的。若没有他者的存在,自我就无法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自我与他者的区分是绝对的,也许我们会发现这个区分是表面的而不是真实的。在自我与他者的碰撞中,自我与他者间隐藏起来的统一性就可能被展现出来,或者,自我与他者也可以获得这个统一性。因此,为了理解中国哲学,我们就需要把它与西方哲学作比较。
在中西哲学比较中,在西哲方面笔者认为应放在首要地位上的也是早期的古典哲学家,比如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他们对西方哲学有着长远的影响;他们与政治问题之根很接近;并且他们也许并没有像后期哲学家所描述的那样形而上学。比如,我们甚至可以吊诡地说,柏拉图可能并不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如《论语》一样,柏拉图的作品主要是对话体。柏拉图的对话甚至并不是历史上的那个苏格拉底的言论记录,而是柏拉图的文学与哲学创造的结果。这些对话中的人物与论点“躲躲闪闪”,这就给哲学的解释学留下了很多空间。与此相对,亚里士多德现存的作品大多不是对话体,但它们也充斥着玄机与张力。《论语》及《孟子》与柏拉图对话及亚里士多德的作品之间表达哲学之方法的近似,以及它们政治主张在表面上的极大不同,都是比较哲学和提高我们对儒家理解的丰富源泉。(21)
五、在当今情境下的儒家
对儒家的相关性这个问题,另外一个重要的工作是展示儒家如何应对近现代西方主流政治思想,尤其是自由、法治、民主与人权。关注儒家乃至东亚价值与自由民主的关系的人可以分为四个阵营。第一个阵营认为儒家或东亚价值——这些价值被理解为权威主义、精英主义与人治——是现代化和实现自由民主的羁绊。对诸如RonaldDworkin这样的人来讲,这些价值就应该被连根拔掉;对诸如理解这些价值在东亚之根深蒂固的更现实主义的SamuelHuntington与AmyChua来讲,东亚价值会导致东西方的文明冲突(Bell2006,1~6)。第二个阵营的人(比如牟宗三)认为所有的近现代和自由民主的价值都可以从儒家思想中导出。这个想法听起来很自信,但这个阵营实际上分享了第一个阵营的“西方价值是最好的”观点,而前者与后者的区别是第二阵营试图用经常是很勉强的解释指出从东方价值中也能得出西方价值。第三个阵营是包括诸如文化怪杰辜鸿铭在内的“基本教义派”。他们断言中国传统价值要比西方价值优越。第四个阵营承认东西方价值的不同,但试图阐释东西方价值的利弊,并提出一个比现实里的东西方制度更好的制度方案。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笔者自认为自己和诸如DanielA.Bell(贝淡宁)这样的学者属于第四阵营。在政治上,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占据着明显的主导地位,其普适性也已深入人心,因此我们无法再对它视而不见。更重要的是,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与法治确实有着明显的长处,尤其是在处理当今多元化的大国之事务上。所以,政治上相关的儒家就必须在理论上有能力吸取自由民主制度的优势。但是,儒家能做到这一点吗?儒家对于西方的法治传统的吸纳可以部分地类似于他们对韩非子思想的吸纳。但对于包括人权在内的自由民主思想,儒家需要给出额外的说法。

责任编辑:科教论文网

  笔者对儒家与自由民主之间关系的思考受到了晚期罗尔斯(JohnRawls)哲学的很大影响。他的晚期哲学中有一个深刻洞见。据他的想法,自由民主政体下的公民所采纳的“全能教义”(comprehensivedoctrines)之间必然有本质上的不同。那么,要让人们只采取一套全能教义,哪怕是像康德或密尔的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学说,都只能靠压迫的办法来实现。换句话说,为了让每个人都采取(比如康德的) 自由观念,我们就必须不顾每个人的自由。但是,“一个持久和安定的民主制度,必须得到它的政治上活跃的公民的绝大多数的自愿的和自由的支持”(Rawls1996,36~38)。那么,为了达到多元自由民主社会的稳定,但又不能使用压迫性的手段,我们如何保证有这么个大多数呢(Rawls1996,xxvii)?罗尔斯的解决办法是把自由民主的理论当作一个独立的政治概念(freestandingpoliticalconception),独立于各种已知的形而上学的全能教义。这个办法使不同的合理的(自由主义或非自由主义的)教义采纳一个共同核心成为可能。这个核心是一个自由民主的政治概念,它不预先排除不同教义的根本想法。自由民主的内容不从任何一个先验的想法里导出,它是各种合理和全能教义所共同作出的并能认可的重叠共识(overlappingconsensus)。每个合理的全能教义甚至不必去认可一样的概念,我们需要的只是它们所认可的概念之间有“家族相似性”,而每个教义认可这个概念家族的具体途径可以各不相同(Rawls1996,170~171)。简而言之,罗尔斯的解决办法是把自由民主的基本观念“削薄”了,从而使它们能够被近乎普遍地(被合理的人所)认可。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虽然罗尔斯主要关心的是如何让多数人认可他早期发展出来的自由主义观念,尤其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justiceasfairness),但是他的一般理论可以应用在对其他自由主义观念(包括人权观念)的认同问题上。笔者认为,如果自由主义意味着如康德或密尔式的“厚”的自由主义的观念,如果我们不想放弃过多的儒家的核心价值,那么儒家就不能与自由民主相容。但是,借助晚期罗尔斯的这个洞见,如果自由民主与人权是一个“薄”的版本中的自由民主与人权,“薄”到足以让儒家接受,那么儒家就可能与自由民主及人权观念相容。笔者把这种相容性叫作“薄的相容性”。
笔者的一篇早期的文章对这种薄的相容性进行了辩护(白彤东2005)。但是,在对儒家如何认可自由民主与人权观念的细节的尝试中,笔者渐渐地意识到儒家与薄板本的自由民主间仍会有些不同。于是笔者采取了下述这一立场:在这些不同的地方,比起西方的自由民主观念,儒家不但在东亚的环境下,而且在普遍的意义上也许都有其长处。(22)笔者最近写的两篇文章都采取了这样一个立场(Bai2008d与2008e)。通过这些工作,笔者希望对儒家在政治层面上的当代相关性有一定程度的展现。
收稿日期:2008-07-17
注释:
①张祥龙、温海明、安靖如(SteveAngle)、韩林合、张志伟等人在不同场合通过对本文的直接评论、对笔者其他工作的指教,以及他们自己对相关题目的讨论对本文的改进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笔者深深地感谢他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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