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中国文化中的和合观念(2)
2014-09-25 01:23
导读:佛教东传后,由于其离亲割爱、弃世出家的教规仪式,与中土传统伦理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紧张关系。儒学名士为捍卫"爱有等差"的天然伦理秩序,对佛教
佛教东传后,由于其离亲割爱、弃世出家的教规仪式,与中土传统伦理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紧张关系。儒学名士为捍卫"爱有等差"的天然伦理秩序,对佛教进行了猛烈地抨击。指出佛教"脱略父母,遗蔑帝王,捐六亲,舍礼义",(1)造成"父子之亲隔,君臣之义乖,夫妇之和旷,友朋之信绝"。(2)隋代荀济认为"释种不行忠孝仁义","傲君陵亲,违礼损化","释氏君不君,子不子,纲纪紊乱矣。"(3)唐高祖武德年间,太史令傅弈上废佛事疏十一条,指责佛教"不忠不孝","削发而揖君亲"。韩愈亦斥佛教"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4)甚至提出了"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的文化"三光"政策。可见,所有的批评都缘自"爱有等差"这一基本观念的不可动摇性。只有以此观念为前提,才谈得上人际关系的"和合"。这样,我们就揭示了伦理道德层面上的"和合"观念的真实历史蕴涵。
和而不同与宗法等级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显然,这里是就君子与小人区别的角度而言的。君子的基本特征是"和",小人的基本特征是"同"。君子善于搞好人际关系,求得社会和人际的和谐。那么,君子能否和小人达成这样的协调呢?应该可能。但孔子在另一处却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一团和气的君子为什么与小人难以相处呢?看来问题并不是如想象的那么简单。
此处,应当明了君子与小人的区分和道德无涉,仅有位格的差别。而正是位格的差别鲜明体现了宗法制度的森严秩序和等级观念。"和合"观念与等级观念丝缕相牵,难以割断,因此,对"和而不同"的理解必然牵涉到对宗法等级制度的考察。
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中国社会状况相适应,发展出一整套的贵贱有别、尊卑有序的宗法等级制度。这套制度转化为具体的规范仪轨就成为"礼"和"法"。孔子期待着光复周礼,使之成为人人必须遵循的社会标准:"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因为"礼"是宗法等级制的具体体现,自然维护"礼",就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稳定统治秩序。孔子所提倡的"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的精神实质即在于此。"法"是"礼"的辅助,"隆礼"和"重法"是儒家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其适用的阶层、领域,"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礼法不仅保障着君子和小人这样一般的社会关系,而且保证着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君臣关系的神圣性和合法性。春秋时期有过两次与此相关的著名讨论,一次是晏婴和齐景公的谈话,另一次是史伯与郑桓公的对答。
晏婴的观点是:"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左传·昭公二十年》)
史伯的看法是:"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
诚然,这里反映了"诸方面、诸要素的协调配合,相辅相成","事物内部诸要素的对立统一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的辨证法则,(5)也具有"鼓励从各个不同角度、侧面提出各种不同、冲突意见,而后加以融合"的社会意义,(6)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谈及社会政治层面上的"和合"观念时,都存在着一个价值公设,即君主臣辅、君贵臣贱、君尊臣卑的宗法等级秩序。一方面,臣子的职责是辅佐君主,提出建议,采纳与否在君主,臣子无决定权;另一方面,臣子的目的是更好地维护这个等级制度而不会损害它,消灭它。因此只有将"和合"观念放置于这个价值公设的背景下,才会准确地理解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真实内涵:"和"是一种统治策略,使君臣智慧和经验相济相成,目的是"生物"、"政平"、"民无争心",增强统治集团的执政能力和延续能力。
董仲舒一方面认为"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7)另一方面,又强调阳贵阴贱、阳前阴后、阳亲阴疏,构成秩序井然、等级分明的社会图景。(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