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虚无主义——约纳斯的哲学生物学、伦理学(6)
2015-01-13 01:12
导读:五、 但是相对于《责任的命令》的伦理任务而言,《生命现象》只是一个预备,因为从自然中透露出来的价值还不足以为未来典定一个责任感的原则。约
五、
但是相对于《责任的命令》的伦理任务而言,《生命现象》只是一个预备,因为从自然中透露出来的价值还不足以为未来典定一个责任感的原则。约纳斯认为,一个虚无主义者可以承认存在之中有主体性价值,可以承认有机体有生存的欲念,但是他仍然会怀疑“这整个劳累可怕的剧本究竟是否值得关心”。23)约纳斯担心,我们虽然已经表明了自然寓有价值,寓有目的,绝不是无价值的东西,但是这仍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参与它她的“价值决定”(value-decision)是出于随意还是出于责任的约束。然而约纳斯承认,一旦目的在自然中的内在性得到了显明,“伦理 理论 的决定性战争就已经取得了胜利”。24)
约纳斯回应虚无主义的第二阶段所需要确立的是价值的客观实在——善本身(good-in-itself)——因为只有从善本身才能得出护卫存在的约束性的责任。约纳斯在《责任的命令》第四章“走向未来伦理的本体论基础”中总结了该书的核心论证。他试图证明,善不是与既存主体的目的相对的,相反,自然中一开始就具有的目的本身就是善,“具备目的这样一种能力,它本身就是善”。25)约纳斯承认,从经验上来说,生命中痛苦的数量远胜于快乐的总和,不过,苦难很少会摧毁有感觉能力之自我的生的愿望。“人类的苦难史告诉我们,对真正自我的偏爱不可抵挡地敌住了痛苦与快乐的衡量,并拒绝我们按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对于生命的内在之善的形而上学判断不能够立足于享乐主义的基础之上。
生命中的那种目的性是绝对地、无限地优越于存在中的无目的性,基于这种“直觉的可靠性”基础之上,约纳斯得出了这个“本体论的箴言”:“这种目的就是它在存在物之内的自身的任务”。26)存在是“为了自己”;事实也证明了这个观点,即存在支持着目的性的最大化与强化。从这些充满价值论意义的本体论的前提出发,约纳斯得了这样的伦理结论:有目的的自然由于本身就是善,无论在何时其意志遇到意志的拘束时都会提出一个“应该”(ought)。虽然这样的一个意志一定被责任感所充满,受到驱使它的目标的驱动,它必然会把自己体验为对于超验的召唤的回应,使得道德情感“在它自己看来不只是纯粹的冲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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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纳斯认为,我们的首要责任是本体论层面的:
“由于在人里面目的的本能达到了最高、最危险的顶峰,有设定自己的目标的自由,并有能力去实现这些目标,因此他自己就在这种本能的名义下成了他自己的责任的第一对象,这表达在我们的‘第一条命令’之中:不要通过滥用去摧毁(人完全有这种能力去摧毁)自然已经在人身上达到的东西”。28)
人类理念根本性的一点是责任的能力。确保人类未来之生存的责任包括了维持他的本质的责任。在约纳斯看来,当下是受到永远维持人的本质这一命令的统治的,这是由于我们的本质是一个好的自然过程的结果。我们的根本责任是针对那使我们的存在成为可能的自然本身的。
海德格尔的虚无主义缺乏真正的当下,约纳斯已经提供了他所宣称的弥补海德格尔的这一缺撼所必须的永恒吗?约纳斯是一个现代人,他不能仰仗柏拉图式本体论的垂直向度,在变幻之中发现永恒,在生成变化中找到纯粹的存在。约纳斯提醒我们,为本体论与伦理学之重新结合提供可能性的应当是生成变易的自然而不是不变的自然。如果所有的生成变易只是自然内部的变易,而不是自然的摧毁,那么,我们对于环境的糟蹋甚至集体自杀怎么会构成对自然的亵渎呢?“我们必须在变幻自身当中找到不变。在这个背景中,责任才能在道德中成为主导因素……人们只能为了可变的、会毁灭的东西承担责任,为那些受到腐朽之威胁的东西负责”。29)善本身就是活的自然,它包括了作为自然之目的性的最高级表达的人类。与柏拉图本体论中的永恒的、不可摧毁的善不同,约纳斯的善,我们所特有的、处于自然总体之娇贵之处的善,则是受我们的行动的影响的。由于我们成为什么具有“宇宙重要必性”,是“存在自身的一个事件”,我们维持我们的生存与本质对于存在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