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1)(2)
2015-03-05 01:09
导读: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⑥ 具体情境提供机缘,以将一般原则——如黄金法则—
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⑥
具体情境提供机缘,以将一般原则——如黄金法则——付诸实践,但修身作为学习成人的方式,则以培养中行人格为基本目标: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⑦
应该注意的是,儒家自我修养中的自我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或可以被孤立的个体,而是各种关系的中心。作为中心,围绕这一自主和独立的自我,各种社会角色逐渐形成一种独特的关系结构。自我作为目的而非手段,决不可能消解于这些社会角色之中。孔子关于“君子不器”的指示清楚地表明,人的尊严不可能仅仅视其社会角色和功能而被充分认识。诚然,辩证地看,每一个社会角色(诸如父母、子女、教师、学生、顾客、委托人、雇主、雇员、农民、工人、商家、经理、律师、医生、记者、艺术家、作者或电脑操作员)也都为自我实现创造条件。作为各种关系的中心,自我通过与他我的持续的影响及交往而得以丰富与加强。然而,中行人格并非一味迎合外在环境的变化,其内在的自觉的定见才是其丰富的精神资源的始达之泉终极证明:孟子孟子对于儒家事业所作的伟大贡献在于精确地设定了人性中的这种内在定见:
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⑧
这一陈述中包含着一个吊诡,意图在自身发现“道”的君子却将自己沉浸于“道”之中。假如“道”已经内在于我们,那么我们所要做的一切就只是通过反省自察而把握它。看来孟子的确相信这种情况: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⑨
但是,只有沉浸于“道”,我们方才获得藉自觉努力去实现与“道”相契的本性的强制力。这便意味着,既然我们并非必然成为我们之应然,那么我们就很容易犯错,即一些人会将与“道”的冲突作为真实的自我。因此,修身的艺术应当认识差异并采取相应行动。孟子清晰直接地表述了他所体认的修身的中心课题: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⑩
尽管我们并非我们所应是,但学为如此的过程却可从我们当下具有的实在条件开始。这一假定的理由是,修身的终极证明就存在于情感、意志、知性以及觉解的心量之中。只要我们的心智能够感受他人的苦痛,这便具有了修身的真实可能性。在这种意义上的人便是具有了基本感知能力的存在。包含了理性的感知能力可以使我们直接体验同情,并与他人以及广大的世界产生互惠的共鸣。然而,认识人性中的“大体”与“小体”的差异是必要的。我们必须力避受食色一类欲望所支配,也不能被“小体”的要求所惑乱。否则,基于普适于所以动物的游戏规则,我们的行为可能仅被界定为生存与繁衍。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修养“大体”从而实现“万物皆备于我”,我们便具备了普遍联系的巨大潜力。孟子善养浩然之气的艺术以似乎神秘的语言说明了这一点:
其为气也,至刚至大,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也,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11
由这段论述来看,孟子性善论提供了修身的终极证明。我们可能修身的理由是,情感、意志、知性以及觉解的心量是人性所固有的。仁、义、礼、智等德行可以通过直接诉诸人的基本感知力----同情、同感、耻恶心、辨别义与非义的能力以及恰当的意识----而获得涵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