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仁礼相成思想及人性观(2)
2015-05-30 01:41
导读: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 孔子的意思是说,礼乐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和节奏,而是有着更为本质的内涵。那 么,这个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
孔子的意思是说,礼乐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和节奏,而是有着更为本质的内涵。那 么,这个更本质的内涵是什么呢?《论语·阳货》中的一段记载,给我们提供了很珍贵的启示: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从以上对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孔子的心目中,三年之丧这一礼制,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它是儿女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恰当的方式。一个真正热爱和怀念父母的人,会自觉地遵守这一规定,否则便于心难安。这种发自内心的真挚感情,孔子称之为仁。仁既是礼所由生的内在根据,也是人们自觉守礼的内在动力。只有仁发于心,则行才能合于礼,仁心不动,礼就失去了根据,变成一堆毫无意义的虚文。既然是虚文,当然就可以随意改动,也可以随意废弃了。宰我欲改三年丧制,孔子便斥之为“不仁”,原因即在于此。由此可见,所谓礼的本质内涵不是别的,正是仁。孔子说: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
的确,为人而不仁,如何能理解礼乐制度的本质内涵呢?不能理解其本质内涵,又如何能尊重其仪文形式呢?
毫无疑问,在孔子的心目中,仁显然超越礼而具有先决性的意义和价值。《论语·八佾》如下一段记载,可以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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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曰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
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矣。”
冯友兰解释此段说:“子夏以‘绘事后素’而悟及‘礼后’,盖人必有真性情,然后可以行礼,犹美女先有巧笑美目,然后可施脂粉也。否则礼为虚伪形式,非惟不足贵,且亦可贱矣。”又说:“不仁之人,无真性情,虽行礼乐之文,适足增其虚伪耳。”(3)冯友兰用“人必有真性情,然后可以行礼”来释“礼后”,可以说十分恰当独到。所谓“真性情”,即是根之于心、流露于外的仁心、仁性。由此可见,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对于礼的优先性和决定性的地位,的确是无可怀疑的。
必须注意,孔子并没有因为仁的发现而贬低或轻视礼在社会生活中的支配地位和规范价值,相反,恰恰是仁的发现为礼的合理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根据。礼既然是仁心外化的必然表现,那么只要是人,如果他内心还有一点真性情,如果他不想泯灭这点真性情而沦为禽兽的话,那么他就应该而且必须自觉地遵守礼的规范,否则,他就是“不仁”。这样,本来是仁心外化的礼,最终却反过来成为判别一个人仁还是不仁的标准。由此可见,仁虽然超越礼而对礼的生成和践履具有先决性的意义和价值,但它并未取代礼在社会生活中的支配地位和价值。相反,当孔子把礼深深地植根于仁的基础上之后,礼作为支配人类生活和行为的道德规范,其合理性、权威性、必要性、重要性,都被更加有力地确认下来。更为重要的是,属于心性范畴的仁还为礼的永恒性奠定了基础。世道会变,但人之为人本诸自然的一些基本性情不会变(如亲情、友情、恻隐之情等等),与这些性情相适应的一些人类行为的基本规范也不会变。荀子说:“百王之无变,足以为道贯。”(《荀子·天论》)董仲舒也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天人三策》,见《汉书·董仲舒传》)这些话人们往往只道其荒谬的一面,而未见其合理的一面。如果能从儒家心性论的角度去审视,则这些话未尝没有一定的逻辑必然性。换言之,礼的合理性、权威性、永恒性在儒家那里不是凭空确立的,而是有其心性的基础。事实上,从本诸自然的人之常情出发来论证传统礼义道德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这是自孔子以至当代新儒家一脉相传的家法。可以说,由孔子创立的儒家仁学,自始至终都担负着为传统礼义辩护的理论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