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手段是如何变成目的的?”(2)
2015-06-29 01:06
导读:看来在于:手段是如何成为一种独立的自律运转的力量的。正如上面的,手段为了保证目的的实现,在抽象的意图上当然得听目的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它
看来在于:手段是如何成为一种独立的自律运转的力量的。正如上面的,手段为了保证目的的实现,在抽象的意图上当然得听目的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它就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必须保持自己程序的合法和逻辑系统的连贯性。或者说,它首先必须确证自己的存在,其次才能谈得上提供存在的价值依据。它当然是为了目的而存在的,但它首先必须为自身而存在,它必须用一套独立的程序来论证自身。这种为自身的存在进行论证和寻找合法性的动力将使得这个手段渐渐地变成一种只依赖自己的内在指令进行运转的权威。因为非常明显,一种东西只要是具有为自身而存在的属性,它就很难不进行自我扩张,其能指将不断扩大,并逐渐形成一个仅仅为自身而存在的封闭系统。慢慢地,那个目的已经被忘记,它已经成为自身的目的了。至于它原来所服务的目的是否实现,倒似乎已是它的逻辑体系进行演绎的一种结果。许多人可能都知道一个人明明是穷凶极恶的歹徒,但是,只要在程序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犯罪”,那么,他就是无罪的。这是一件多么荒谬、但又必须认为它是“合法”的事情。
这的确富有讽刺意味。从另一方面讲,既然手段是目的的一个必要条件,那么,手段与目的之间就具有了一种决定论似的联系,人们从手段推想出了目的,这种联系折射进人们的精神世界就形成了一种对手段的心理依赖。而手段在逻辑上先于目的,尽管目的在价值判断的程序上先于手段则昭示出:当手段与目的发生冲突时(“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冲突),手段的被破坏是一个可以看到的恶果,它将无法完成它所预定的目的。而在这个时候,无论手段是否被破坏,目的都是一个还未获得验证的未来。由于手段和目的的这种关系,手段便被赋予了一种独立的价值,而在逻辑上滞后的目的尽管仍然具有价值,但它只能被交给手段来实现了。也就是说,尽管目的的价值仍然存在,但对于手段已经没有规范权力,手段已经将它纳入自身的运作程序之中,并渐渐地使自己变成目的本身了。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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