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哲学中的哥白尼式转折(2)
2015-07-23 01:04
导读:基于以上立场,我们可以把布兰顿的基本主张概括为三个论题:(1)能思想的生物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东西,是因为他们是推论性实践、因而也是语言实践
基于以上立场,我们可以把布兰顿的基本主张概括为三个论题:(1)能思想的生物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东西,是因为他们是推论性实践、因而也是语言实践的参与者(理性主义论题)。(2)因此,推论性实践,即塞拉斯所说的“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游戏”,就提供了语境,使我们能够在其中理解语义学的和与意向性相关联的概念。状态、言说和表达都通过在一套实践活动中扮演特定的角色,才得以具有命题性内容,而这些实践活动就是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游戏(实用主义论题)。(3)赋予内容(content-conferring)的实际功能正是由发挥这些功能的各个对象的推理关系清晰地说出来的,因此命题性内容是由推理性功能构成的(推理主义论题)。[10]
布兰顿是一位不满足于在既定范式中展开探讨的哲学家,他不想停留在解决“哲学难题”上,而是渴望全盘革新。而且,他也具有相当罕见的才能,能够在人及其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上展现出大气磅礴的全新图景。因此,他的著作,特别是《清晰阐释》,乃是哲学中当之无愧的里程碑。
这里选录的两篇论文,一篇是布兰顿为《何谓哲学》一书撰写的主题论文,他在文章中较为浅近地概述了他的基本思想,以及他对哲学活动的独特界定,其内容这里就不再赘述。另一篇是在开头提到的哈贝马斯论文的第一部分。布兰顿和哈贝马斯的目标惊人地相似,他们都强调交往活动的性的和主体间的诸多方面,都致力于形成关于交往能力的理论,坚持规范性的不可还原性。也许更重要的是,他们都使对正当性的证明,即给出理由的实践,成为各自的思想核心之一。相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布兰顿阐发的是基于语用学的语义学,其中包含的指称理论是哈贝马斯所缺乏或只是被预设的;而哈贝马斯则批评布兰顿未能提供足够有力的客观性概念,对交往的构想也不够充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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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abermas,Jürgen(2000)FromKanttoHegel:OnRobertBrandom’sPragmaticPhilosophyofLanguage.EuropeanJournalofPhilosophy8(3),322-355.
[2]Andjelkovi,Miroslava(2004),ArticulatingReasons.PhilosophicalBooks45(2),140-148.
[3]LogicofInconsistency,withNicholasRescher,BasilBlackwell,Oxford1980.
[4]MakingItExplicit:Reasoning,Representing,andDiscursiveCommit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Cambridge)1994.此书于2000年译为德文,法文译本和西班牙文译本正在翻译中。
[5]EmpiricismandthePhilosophyofMind(ed.),byWilfridSellar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7.RortyandHisCritics(ed.),Blackwell’sPublishers,Oxford,2000.
[6]ArticulatingReasons:AnIntroductiontoInferentialism,HarvardUniversityPress,May2000.此书的德文、西班牙文、意大利文译本已经出版,法文、日文译本正在翻译中。
[7]TalesoftheMightyDead:HistoricalEssaysintheMetaphysicsofIntentionality.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2.
[8]RobertB.Brandom.ArticulatingReasons:AnIntroductionToInferentialism.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0.pp.32-33.
[9]JaroslavPeregrin.TalesOfTheMightyDead.(BookReview)Erkenntnis59:421–424,2003.
[10]PeterGr?nert.ArticulatingReasons(BookReview).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s25(4):371-376.October2002.
[11]参见BarbaraFultner,InferentialismandCommunicativeAction:RobustConceptionsofIntersubjectivity.PhilosophicalStudies108:121–13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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